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石城县琴江镇睦富村岭脑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4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土罚决〔2023〕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2款、第3款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11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426.67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零贰元整(¥226002元),耕地326.67平方米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农用地100平方米按300元/平方米。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9月26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