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位置:石城县屏山镇屏山村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2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土罚决〔2023〕B-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 4月27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由石城县屏山镇党委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101.42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柒佰叁拾元肆角整(¥:139730.40元), 其中耕地986.28平方米按130元/平方米,其他土地115.14平方米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
(3)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6月9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