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单位:石城县黉一派国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位置:石城县屏山镇河东村新屋下小组
处罚机关: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期限: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石自然资土罚决〔2023〕B-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和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 4月27日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予以罚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非法占用的土地653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建设用地和其他林地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97950.00元)。
(2)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缴纳罚款时间:2023年5月15日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