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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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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运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老年健身及娱乐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在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均配建了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可作为老年人活动场所。在绿地及空地上,要求开发商配置一些健身器材,方便居民健身使用。

2、在新建的住宅小区中,绝大部分楼房底层设置了架空层,该架空层可作为“一老一少”的活动场所。

3、在编制中的城市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中对“一老一少”活动场所予以明确,确保“一老一少”的健身娱乐场所得以落实。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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