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茂金政协委员:
您提起的关于大力支持珠坑乡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珠坑乡返乡创业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创业园主要服务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产业,根据《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自然资发〔2024〕2号)第十四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布局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村振兴等初级加工产业用地;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25号)第六条,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预留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的5%作为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符合用途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可申请使用,目前我局正牵头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第十六条(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并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建议珠坑乡返乡创业园用地优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