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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五届第(一)次全委会提案第6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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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灿阳、黄爱平、毕江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空间规划体系与村庄规划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实现“多规合一”,建立“五级三类”的空间规划体系。即“五级”是从纵向上,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分五个层级,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我县屏山镇长溪村作为最早的试点村之一,在此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村庄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二、我县村庄规划编制编制进度

截至目前,全县已启动编制或编制完成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为36个(详见附件);待县政府批复拟启动的为琴江镇前江村、龙岗乡绿水村、横江镇丹阳村、珠坑乡高玑村、高田镇塘下村5个村。

我县村庄编制工作是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江西省村庄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开展,严格落实规定的程序规范。按照工作准备、驻村调查、规划编制、成果审批备案、规划实施、规划修改的程序编制村庄规划。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多规合一、坚持驻村编制规划、坚持开门编制规划,确保村庄规划管用、实用、好用。

你们提出的“规划一些小庭院、小停车场、晒谷平、休闲场所、鸡鸭集中圈养点等群众盼望的节点”。我局将在下一步村庄规划编制中予以吸纳,在居民集中区周边安排公园绿地、停车场以及健身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下,又满足村民精神和休闲方面的需要。

针对规划鸡鸭集中圈养点、晒谷坪等,村庄有大量闲置的存量用地和宅基地,可由当地村委会统一协调或由村民自主协商使用该类土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将严格落实《江西省村庄编制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的程序,科学、规范编制我县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管用、好用。

感谢你们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关心!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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