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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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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机制砂砂石市场秩序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月24日,我局组织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行机制砂问题座谈会,就您提出的四条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一、关于严控机制砂质量检验”的回复。根据江西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20〕298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制砂石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2021年12月25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江西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机制砂石企业对产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即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建立内部试验室,建立可追溯产品质量的检测原始记录、台账、报表,机制砂石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每批产品应随货签发出厂检验报告单。目前,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机制砂石的行为,下一步将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展对机制砂石市场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对机制砂供货企业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对公路建设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抽验。

二、关于强化对机制砂的行业管理,做好机制砂的源头管控”的回复。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我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20〕298号)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机制砂石的行业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制砂石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业内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目前,我县发改委备案的机制砂企业有6家,均不是采矿企业,主要利用鹅卵石和建筑垃圾进行加工。另外,我县正在基建的机制砂矿山企业1家,正在申请办理综合利用机制砂的矿山企业2家。我局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同时,我局严查非法开采和越界开采行为,对于外购原料纯加工的机制砂企业,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回复县应急管理局对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的企业,纳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于非采矿来源的机制砂石企业,由行业主管理部门县工信局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砂石行为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电话12315进行举报。对非法开采行为,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对综合开发机制砂的矿山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四、关于严格路面执法”的回复2021年11月,我县成立了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的砂石资源综合执法工作组,在屏山镇燕首和小松镇桐江设立核查点,并组成机动小组开展路面巡查,重点查验运输机制砂石的车辆有无合法票据。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力度,设立官桥头、屏山、桐江、水庙四个科技治超点。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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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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