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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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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土地征收林木果树茶树补偿标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承办单位的同志与您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征地职能部门全面修订《林木果树茶树补偿标准》,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针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抢种抢栽违法行为,为维护公平正义,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抢种抢栽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防止抢种抢栽行为的宣传力度,制止并严厉打击抢种抢栽索取补偿费的违法行为和歪风邪气,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及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以非法获取征地补偿为目的,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等的非法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一律严厉打击。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根据2022年2月8日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布置的工作,我省今年会开展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和新一轮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协作,科学合理制定技术方案,稳步推进青苗、附着物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新老标准衔接,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我局也将建议在更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时对于成片开发与自然生成区分开来;成片开发与门头田头零星栽种区分开来,成片栽种以亩核算,遏制抢种、密集种现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土地征收林木果树茶树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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