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正式印发《石城县仙源返迁安置房第一批次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仙源返迁房第一批次选房安置房源信息(具体包括幢号、户型、建筑面积、销售单价等)及选房工作办法公示如下:
一、仙源返迁安置房第一批次选房选房对象
1.2018年至2022年仙源村棚改片区已签约未进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
2.2018年至2022年梅福村棚改片区已签约未进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
3.2018年至2022年其他经批准在仙源返迁安置房进行安置的重点项目被征收人。
二、房源概况
(一)安置房基本情况
仙源返迁安置房项目位于县艺术中心东侧、东方明珠水晶阁北侧、县人社局西侧、灯彩路南侧。总用地面积341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604.54平方米。小区采取人车分离,设四个出入口,通行安全、便捷。建有商业、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垃圾收集房、公厕等配套及附属设施,机动车停车位6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66个,绿地率达35.01%。
(二)安置房源信息
仙源返迁安置房第一批次选房房源共有3种户型、4种不同面积房302套可供选(如图示),本次选房对象预计210户230套。各户型面积为取整数据,均含公摊,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安置房源示意图、效果图及户型图见附件1。
(三)各幢楼层价格见附件2。
三、选房工作办法
(一)选房工作流程
1.确定各户型入选对象
——选房对象填写并提交《仙源返迁安置房第一批次选房意愿书》。
——县棚改办统计并审查各户型意愿申请情况。
——确定各户型入选对象。(说明:当某一户型选房意愿套数大于房源数量时,该户型入选资格申请人以项目安置优先权顺序进行排序,第一顺序为仙源村棚改片区项目、第二顺序为梅福村棚改片区项目、第三顺序为其他重点项目。
——对入选资格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2.确定选房序号
——县棚改办审核所有选房对象的签约时间和腾房时间并进行排序,计算各户型申请人选房序号。
——对选房排序进行公示。选房序号由签约时间排序结果(签约序号)和腾房时间排序结果(腾房序号)相加确定,和值小的先选房,如出现选房序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仙源返迁房安置对象选房入选单》。
3.正式选房
——发布公告。按户型发布选房时间和地点。
——送达通知。在公告发布期间向选房对象发放《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产权调换安置选房通知单》,通知选房人按要求参加选房。
——组织选房。选房对象携带有关证件及资料到指定的选房地点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入预选区、主选区、签约区三个区参加选房。
4.资金结算
选房对象应在签订《选房确认单》后在交房前按照《石城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结构差价及超面积部分的购买款进行结算。
(二)选房有关规定
1.经核实已签约未实质性腾房的(经批准返租的除外),取消其选房资格;未按时提交选房意愿书的,视为放弃选房,并停发临时安置补助。
2.每位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人员仅限1人。选购房屋为多人共有的,须全部共有人同时到场进行选房。单独选房时间每套不超过5分钟。
3.选房对象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受托人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选房资料。
4.安置房交房后应按规定缴纳以下费用:产权证工本费、超出安置面积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
5.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集中选房阶段未选房、超过选房时间未选定房屋及选房后弃权,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于本次安置对象选房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剩余房源内选房。
6.选房后资金结算按以下原则执行:
——选房对象仅选择产权置换的,如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含)以内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进行购买;选房对象仅选择产权置换的,如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超过10平方米部分按公布的房屋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
——选房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安置的,所选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指标面积的,超出面积按对外销售价格进行购买或可采用退还货币补偿相关面积的补偿金(免收利息)的方式予以补足。
——所选房屋面积少于安置指标面积的,安置指标多出面积部分按原途径折算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不计息)。
7.仙源返迁房选房中同一产权人棚改拆迁房涉及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配偶之间分户的,安置面积可进行划转(安置指标面积只能划转一次)
8.本选房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四、温馨提示
(一)为方便安置对象详细了解仙源返迁安置房相关信息,县棚改办已专门制作仙源返迁房建设项目沙盘、户型图及模型、各楼屋和房号信息表(地址:雍和文园一楼东南侧老体育馆正后侧),咨询电话:0797-5710002。
(二)请符合选房对象的被征收人于2024年8月8日前至县棚改填写并提交选房意愿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选房。
附件:1.石城县仙源返迁房第一批次选房安置房源示意图、效果图及户型图
2.石城县仙源返迁房第一批次选房安置房源各幢楼层价格
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石城县仙源返迁房第一批次选房安置房源示意图、效果图及户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