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至5:00在石城县雍和文园后幢南侧县棚改办会议室召开了《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对拟公布实施的《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主持人:县司法局副局长温大成
听证员:琴江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张伦贺、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王斌、县城投集团总经理助理杨志能、县住建局干部朱小云
记录人:县棚改办黄建宁、温彬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1、监督人: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王黎明
2、决策发言人: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主任曾勇平
3、听证代表(35人):
(1)县人大代表:仙源村村委会民兵连长廖志斌、兴隆村村委会综治专干温世良
(2)县政协代表:县文广新旅局规建股股长黄洪明、县审计局经责办主任熊琦
(3)县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县自然资源局副科干部孔生根、县住建局保留副科待遇干部郑礼海、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黄文敏、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干部赖俊霖、琴江镇干部熊丽
(4)律师:江西同理律师事务所陈栋云
(5)被征收人代表(25人):
琴江社区(3人):黄木根、黄运瑞、赖长云;
兴隆村(5人):张焰祥、温诚意、温诚陆、温诚浩、温诚群;
梅福村(8人):黄永坚、黄志刚、温春朋、李外仔、温细荣、温昌满、黄景昆、黄卫平;
西外村(3人):黄运球、黄光荣、黄运宝;
仙源村(6人):赖景福、赖东平、李志坚、熊盛华、赖大景、张河奎。
(四)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县政府拟公布实施的《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重点是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然后听证会代表逐一发言,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质询。经办单位代表就听证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说明和解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宜进行听证。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石城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1、仙源村代表赖东平发表意见:这次补偿标准和以前未变,标准低。
2、仙源村代表熊盛华发表意见:我自己买房时土地和房屋都分别付了钱,而现在的政策只有房屋基准价。
3、梅福村代表李外仔发表意见:一级、二级地类是如何划分的。
4、梅福村代表黄卫平发表意见:为什么相邻的房子会分为一类、二类不同的区域。
5、兴隆村代表温诚群发表意见:很久以前栏皋路周边是城市的中心,现在为什么是二类地块,栏皋路区域去哪里选房安置。
6、西外村代表黄运球发表意见:87年以前祖房无证房屋合法性如何认定,厅堂如何安置,老房在灾害中倒塌如何补偿。
7、兴隆村代表温诚意发表意见:栏皋路温氏厅堂如何安置。
8、梅福村代表黄志刚发表意见:是否可原地安置或就近安置。
9、仙源村代表赖东平发表意见:仙源返迁安置房要优先满足仙源村征收对象。
10、琴江社区代表黄木根发表意见:要就地安置在米市街。
11、兴隆村代表温诚陆发表意见:能否整个村小组去自留地进行一户一宅安置。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1、提高货币补偿安置标准;2、不要区分土地级别;3、原地安置;4、要对厅堂进行安置。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被征迁户反映的棚改补偿款过低的问题?
1、本次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
2、本次方案有多种安置方式,除可选择货币安置外,还可以选择产权安置,如果说国有土地上房屋,还可以采取评估方式进行评估。
3、被征收房屋价值不能等同于周边商品房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周边环境,房屋性质等均会对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棚改实施方案中已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估确定。
4、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标准可以覆盖征收对象房屋重新购置房屋的成本,并且较之前的补偿标准,在进度奖励上进行了上调。
(二)为什么要区分土地级别进行补偿?
每个地方的自然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即根据地块区域的商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城市基础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绿化水平和土地开发程度、人口分布疏密状况、产业集聚影响程度、城市规划等条件等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基于各项因素各地都不尽相同,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专业的文件规定以及充分的论证后统一制定,且须经第三方评估并经过上级部门批准而确定。区分土地级别进行补偿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选择产权调换按片区选择安置房,并未严格区分土地级别。
(三)为什么无法满足原地安置?
1、原地安置无法实现安置小区合理合规的建设要求。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全国范围内均在实施的利民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应是一个整齐整洁、交通便利,环境幽雅、绿化达标、基础设施完善的综合生活小区。受地理位置及面积等因素的影响,原地安置无法达到建设规划等要求。
2、原地安置无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此次县城棚改范围内的腾空土地将用于道路建设及其他公用事业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棚改腾出的土地,是推进精致县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旅游强县”的发展战略。
3、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能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从而有效地推动棚改工作。
2016年11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明确指出,要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要求,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腾空土地的道路、绿地、公共空间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占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要通过科学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有足够的土地可以出让。其中第五条进一步强调,在编制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所得收入优先用于棚改,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四)厅堂安置问题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公共祠(厅)堂的补偿参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