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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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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石城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并告知听证的权利,但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并未收到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为充分听取意见,石城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对《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红线范围进行听证。

二、听证组织单位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三、听证会时间

2023928日(星期3005:00

四、听证会地点

    石城县雍和文园后幢南侧县棚改办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及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名额

1.被征收人听证代表约28人,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先后顺序和人数条件确定。仙源上下排片区、梅福村花门廊片区、梅福村田心里片区、米市街及原物资局片区、西外上塘片区、兴隆村栏皋路片区、兴隆村紫前岗片区中,每个片区听证代表原则上不超过4人。报名人数不足时,不足人员由听证组织单位邀请产生。

2.特邀公众听证代表5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或相关专家等。

被征收人听证代表报名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相关原件供核对。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927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可在受理处领取)。受理申请地址为: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建宁联系电话:0797-5710002)。

2.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申请。

七、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将全程录像,以备查证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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