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石城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并告知听证的权利,但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并未收到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为充分听取意见,石城县人民政府拟委托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对《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石城县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红线范围进行听证。
二、听证组织单位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三、听证会时间
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至5:00。
四、听证会地点
石城县雍和文园后幢南侧县棚改办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及产生办法
(一)听证代表名额
1.被征收人听证代表约28人,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先后顺序和人数条件确定。仙源上下排片区、梅福村花门廊片区、梅福村田心里片区、米市街及原物资局片区、西外上塘片区、兴隆村栏皋路片区、兴隆村紫前岗片区中,每个片区听证代表原则上不超过4人。报名人数不足时,不足人员由听证组织单位邀请产生。
2.特邀公众听证代表5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或相关专家等。
(二)被征收人听证代表报名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相关原件供核对。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年9月27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可在受理处领取)。受理申请地址为:石城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建宁,联系电话:0797-5710002)。
2.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申请。
七、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本次听证会将全程录像,以备查证。
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