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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横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江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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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江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2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47号)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府办字〔2023〕19号)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和市县八十条具体举措,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底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烟花爆竹、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诱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4.细化责任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行业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分管应急管理领导牵头负责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分管住建领导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城市运行等领域安全,分管道路交通牵头负责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和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分管消防领导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分管市场监管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分管农业农村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领域安全,分管旅游领导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分管教科体领导负责校园和培训机构安全,分管“双招双引”领导负责商务领域安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分管领导,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5.务求整治实效。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全面辨识风险,细致排查隐患,抓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镇政府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在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要按照规定要求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等“一图、一牌、三清单”;对各类风险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2.全面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整治期间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安全隐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汲取违规动火等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专项整治期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全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将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8.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已通过标准化建设的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倡导推行无脚本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排查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并结合应急资源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梳理明确并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行业分管领导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突出事故风险,按职责分工负责抓紧制定本行业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重点突出、简洁管用。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高中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滚动排查道路风险,推进高、中风险及重点风险隐患路段整治动态清零,对“人车路企”全面加强管控。

2)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紧盯高层建筑、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医院、老院、幼儿园等高风险重点场所;“九小”场所、合用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低设防场所;“厂中厂”等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消防“生命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违规设置易燃可燃彩钢板等致灾致死因素。

3)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警示标志设置等“三类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和违法行为。

4)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有色、粉尘涉爆等行业“21项”重点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及爆炸、金属熔融和吊运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隐患。

5)城镇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违规设置气瓶间,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放置气瓶、擅自安装气化设备和敷设管道,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问题。

6)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长输油气管道、高压气瓶、建设用起重机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

7)农业生产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果园肥料发酵池、养殖场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建立的沼气池,生产生活所涉的窖池、水井,以及农村建房开挖的孔桩等有限空间存在的隐患,强化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8)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景区文物、建筑、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水排污、监控设施、商户经营等安全,重点整治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等存在的风险隐患。

9)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专题培训。镇安委办在企业自查自改期间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提升监管履职能力。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镇安委办、执法大队要针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安委办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等措施,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屡查屡犯”。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参与,对隐患整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专项排查整治期间,镇安委办每季度至少报送1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全面督促企业履职尽责。镇安委办要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集中述职会或者约谈会,督促企业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实行常态化提醒制度,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全覆盖电话、短信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5.全面实行“三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石城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石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石党办字〔2022〕28号)、《石城县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等职责划分,建立属地、属事、属人“三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摸排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和从业人数、主要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责任干部。按照企业监管层级,2023年5月底前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责任领导、责任干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落实好党政领导和属地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严把安全关,不得降低门槛,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2023行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排查整治期间,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场督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镇安委办工作人员要到企业宣讲专项整治方案。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压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建立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限期闭环销号管理。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监督,加大力度推进问题整改保质保效。对重大隐患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实行督办制度,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每季度要上报不少于1条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督办的60天内、县级督办的30天内要有实质性进展。

4.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巩固提升活动,发挥宣传、新闻等部门作用,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契机,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5.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近年来“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基础上,要明确1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1家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推广等形式,介绍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发挥举报奖励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

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6—7月)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8—11月)

镇安委办、综合执法大队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谋划、部署,2023年5月下旬前完成全面动员部署。在安委办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有关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行业分管领导细化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统筹考核

镇安委办负责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点,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影响恶劣安全事故的村(居)镇安委办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予以全通报,必要的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短信等媒体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示栏等载体,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报安委办(联系人:朱俊华16607076030)。

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项目)

重大隐患描述

所属行业

发现时间

完成整改

时间

是否挂牌督办

具体整改情况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辖区企业/建设项目数量(家)

抽查企业/建设项目数量(家)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治的(个)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情况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区域(个次)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行政处罚(次,万元)

“一案双罚”(次)

移送司法机关(人)

责令停产整顿(家)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政府组织推动情况

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是否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横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202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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