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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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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现就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

赣江源斑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水域(琴江镇睦富大桥至屏山镇燕首大桥河段);县域内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常年禁钓区

二、允许垂钓区域

禁钓区域以外的天然水域,允许开展休闲娱乐性垂钓活动,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休闲垂钓管理规定执行。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等涉水执法部门以及沿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辖区天然水域涉渔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辖区天然水域安全稳定

监督举报电话:0797—5712316或110。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日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辖区内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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