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23〕17号
大由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关于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字〔2023〕3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和集中征缴期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统筹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按照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020元的10%左右统筹安排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对于因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提高导致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增加带来的政策性亏损,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承保合作期通算等方式解决,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稳步提升保障绩效。
(三)明确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延长集中征缴期至2024年3月31日,以县级通知为准)
二、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其中: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由统筹地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确定。
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明确新认定资助参保对象的资助参保政策。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国家如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高校大学生参保政策。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各类人员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省内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原则上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其中:入学当年未在学生原参保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参保人申请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由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媛媛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陈亦茹 副乡长
副 组 长:温雪焘 人大主席
温肇磊 党委副书记、宣统委员
黄 敏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温昌熺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黄汇钧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曾甲良 人大副主席
陈智强 副乡长
杨伟强 副乡长
廖水根 三级主任科员
伍 伟 司法所所长
成 员:曾小云、所有驻村(居)干部、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医保所,陈亦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小云任办公室成员,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信息收集、调度数据。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村(居)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短信、微信、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待遇,算好利弊账,讲清楚不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费的风险和后果。乡医保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政策的解读工作,宣传好参(停)保、缴费、变更、转移、待遇享受等办理渠道、流程;各村要做好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操作的宣传辅导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懂得缴费操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各村(居)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导;在集中征缴期间,乡医保所要按周编制参保缴费进度表,报主要领导,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各村(居)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和考核;对全乡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进度缓慢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具体奖惩调度措施如下:
一是对2024年参保进展进行周排名调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村书记进行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驻村干部进行表态性发言,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驻村领导进行表态性发言。每周例会全乡完成情况最差的村,由村干部进行表态性发言。大由乡整体完成比例在县级排名前五,则不进行表态发言。
二是对2024年参保进展进行三个时间节点进行调度。第一次调度(2024年10月31日左右),要求完成任务数15%,对未完成任务且位列倒数第一的责任村(居),村书记在例会上进行表态。第二次调度(2024年11月30日左右),要求完成任务数60%,对未完成任务且位列倒数第一的责任村(居),村书记在例会上进行表态。第三次调度(2024年12月31日左右),要求完成任务数95%,对未完成任务且位列倒数第一的责任村(居),村书记在例会上进行表态。
三是对最终完成任务数95%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完成倒数一、二名的村则罚款2000、1000元。最终大由乡整体完成比例在县级排名前五以内,则不进行罚款。
附件:大由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导数
大由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大由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指导数 |
|||||
村(居) |
2024年参保 任务数 |
第一次调度 (10月底) 完成数 |
第二次调度 (11月底) 完成数 |
第三次调度(12月底) 完成数 |
备注 |
兰田村委会 |
2098 |
315 |
1259 |
1994 |
|
下伊村委会 |
721 |
109 |
433 |
685 |
|
高背村委会 |
2270 |
341 |
1362 |
2157 |
|
王沙村委会 |
2135 |
321 |
1281 |
2029 |
|
河斜村委会 |
1776 |
267 |
1066 |
1688 |
|
大由居委会 |
387 |
59 |
233 |
368 |
|
大由村委会 |
4352 |
653 |
2612 |
4135 |
|
罗田村委会 |
1765 |
265 |
1059 |
1677 |
|
濯龙村委会 |
2416 |
363 |
1450 |
2296 |
|
水南村委会 |
2212 |
332 |
1328 |
2102 |
|
合 计 |
20132 |
3025 |
12083 |
19131 |
|
大由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