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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田镇委员会 高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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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森林资源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林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森林城市、建设生态乡镇、秀美乡村为目标,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把我镇的森林资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镇森林保护工作实现年度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林地面积的0.3‰以内,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四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

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总指挥、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半专业扑火队长,各驻村领导、护林队长为员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林长办公室。

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同时建一支20以上的应急队伍,对象为在本村长期居住的青壮年及护林员,确保有火情时随时联得上,叫得动、拉得出。

2.责任落实到位

镇村干部及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严格落实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有机合包山头的责任网络,扎扎实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同时,各村向镇人民政府签订防火责任状,各村需和村护林员、(痴、呆、聋、哑、疯)五类人员的监护人签订责任状,不留死角,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防火监控管护网格化,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3.宣传发动到位

森林防工作重在防,各村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要始终坚持把防火宣传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切入点,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员、村小长、妇女小长、护林员力量,将森林防火宣传深入田间山场,入入户,入心入脑,筑牢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根据森林防火的特点,要结合日常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利用开群众会、微信、村级广播、喊话筒、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设劝导站、打铜锣等多种形式,始终把防火宣传贯穿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个林区角落,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镇林长办加大巡查力度,利用防火宣传车下村流动巡回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4.火源管控到位

森林火灾的发生大都源于野外违规用火,因此镇村干部、护林员要把野外火源的管控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点抓紧抓实。

一要做到巡查到位。重点防火期内(2023101日至20244月30日),村两委干部、护林员按照防火责任网格化图,责任干部要坚持在8:30-18:30时间段内加强巡查,巡查区域主要应集中在靠近山场的田地、垅头垅尾的田地,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农事活动区域、重要地段、风景景区要派专人负责巡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督查到位。开展两级督查,护林员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护林队长统一安排调度督查。村两委干部、护林员由镇督查督查。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长、林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督查,不定期下村、山场开展督查。火险等级高危时,镇抽调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干部成防火专项督查进行督查。

三是处罚到位。各级巡查队伍要加强野外用火的巡查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在督查过程中,对不落实巡查责任的村干部每次处罚100元,并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被镇党政主要领导或督查发现管辖区内有野外用火,而巡查责任人都不在场的,每次处以责任村干部100元、护林员300元的处罚,并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被县级以上督察发现管辖区内发生野外用火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包组的村干部由镇纪检立案调查,护林员直接解聘。

(二)健全“三项制度”

1.健全值班制度

重点防火期内(2023101日至20244月30日)镇村干部要坚持每天24值班制度,特别是国庆、元旦、春节、烟草整地、清明前后等高危火险期,镇村干部、护林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一有火情联得上晓其位赶得到。

2.健全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落实火情报告制度,坚持村支书负责制。各责任人发现火险、火情后第一时间如实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火情地点、火情基本态势、到达路线、现场扑救力量等。报告程序为:第一发现人→村书记、村两委干部、镇林长办工作人员、护林队长→驻村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迟报、瞒报、漏报而贻误扑救最佳时机造成森林火灾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鼓励群众举报火灾肇事者,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每次2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5777005。

3.健全应急处置制度

一是优化应急队伍配备。镇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分成常规队和机关队(附件1)。各长切实担负起责任,在接到火情后,迅速织本队员赶往现场扑救。同时根据需要,由党政办向火灾周边村发出应急预警,接到预警后,相关村必须立即织力量,随时听候调遣,进行支援扑救。

二是规范应急处置流程。镇村干部及护林员要站在全镇森林防火“一盘棋”的高度,牢固树立“一方有火情,八方来扑救”的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方针,积极参与到全镇的森林火灾扑救中来。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后,该村驻村领导、干部应立即织本村的半专业扑火队赶往现场展开扑救。

2)分管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带领常规队迅速赶往现场并通知机关队相关人员作好准备,视情况安排党政办通知火情发生周边村做好相关扑救准备。

3)分管领导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火情和发展态势提出处置意见和是否需要增援力量

4)如需增援力量,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党政办通过微信平台发出应急信息,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各按通知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各队队长前往过程中与分管领导联系,到达现场后服从分管领导调配迅速进行扑救。

5)如需调动周边村村级半专业队伍,由分管领导安排党政办通知相关村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6)在确认难以扑灭火灾的情况下,调动全镇力量或请求县专业扑救队前往支援。

在应急通知发出后,要求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各队员立即整装待发镇集中,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成员接到应急通知后,动作缓慢、迟到20分钟以上者每次处罚100元;对无故缺席者每次处罚200元;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的须向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说明情况。

(三)提高“两个能力”

1.提高应急物质储备能力

按照半专业扑火队建设的要求,镇半专业扑火队成员配备必要的服装、胶鞋、手电、二号扑火工具、砍刀、背包等

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村级须配备二号扑火工具20把以上,砍刀10把以上及每人1把手电筒,切实提高应急物质储备。

一是服从指挥,听从调度。镇村半专业扑火队要服从镇分管领导指挥调度,队员服从各队队长指挥调度。所有队员要全力以赴,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扑救。镇半专业扑火队各成员要因地制宜选准突破口,科学合理布局好人员,在保证扑火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初火快速打,弱火分散打,大火集中打,尽早控制火势,尽快扑灭火灾。

三是留守好人员,织余火看守。镇村半专业扑火队各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沿火线回查清理余火余烟,防止死灰复燃,同时指派好留守人员看守1-2小时以上,确认无复燃迹象后方可撤离。

四是清点人数、装备。各下山前,要及时的织清点本人员,检查人员安全和装备齐全后方可织返回。

五是严明纪律。对不服从调度、出工不出力、擅离职守的扑火队员处罚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在相关大会上作深刻检讨。

(四)严格执行奖惩

1.村级考核

1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警)的村,奖励1000元/村。

2年度内发生森林火警(每次过火面积15<含15亩>亩以下)且村级队伍及时扑灭,未动用镇半专业扑火队的,扣除月绩效考评分10分。

3年度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如动用镇半专业扑火队的,发生一起扣除月绩效考评分20分,每起处罚2000元/村。如动用县专业扑火队的,发生一起扣除月绩效考评分30分、每起处罚3000元/村。

4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村,扣除村月绩效考评分50分,第一次书记降为副书记;发生两起过火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村,村书记予以免职,同时取消该村年终目标管理考评评先评优资格。

5在镇级督查过程中护林员不在岗的,对所在村扣除月绩效考评分2分每人每次;发生野外用火扣除月绩效考评分2分每起;护林员日常巡护不达标的扣除村月绩效考评分1分每人每月。

6护林员巡护不达标扣除村级转移支付200元每人每月。

7每月巡护率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且列全镇倒数三名的村:驻村领导在领导班子会上表态发言,驻村干部、村书记在干部例会上表态发言。

8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不报的村,且造成严重森林火灾,经查实后,村书记和责任村干部直接免职,责任护林员直接解除服务协议发生森林火灾或火警的村,出动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所发生的村自行负担。在重点节假日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实行加倍处罚。

2.村护林员考核

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按照百分制进行考评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扣5分。

2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扣5分。

3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扣5分。

4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扣5分。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扣10分。

6对于经考核未按《管护合同》的任务完成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扣5分。

7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扣5分,请假扣2分。

8不服从村级安排巡防的护林员,督查发现一次不在岗扣2分

9管护责任片区发生野外用火扣2分每起,发生森林火警扣10分每起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扣20分每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特大森林火灾直接解除服务协议。

1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护林员直接解聘)

11日常巡护不达标的每个月扣10分,连续2个月不达标的直接解聘,一年中累计3个月不达标的直接解聘。

12每年表彰若干名年内没有发生野外用火森林火灾且工作作风扎实的护林员

3.护林队长考核

1所管辖片区年内发生3(含)较大森林火灾予以解聘。

2所管辖片区内的护林员因工作失职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解聘超过3(含)以上予以解聘。

四、护林员的聘用和管理

(一)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

(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织实施。

(三)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03年1月1日以前至1960年1月1日之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知识,公正无私,廉洁奉公,责任心强,群众认可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是农村非公职人员,同时,应以重点林地所在地就近选聘。

(四)护林员选聘首先由村委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镇林长办考核后报镇人民政府,再由镇人民政府向林业推荐,最后由县林业局审批。

(五)护林员日常工作由各村安排调度,镇林长办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护林员业务工作。镇政府每半年对护林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六)公益林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工资待遇均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明确护林员职责与权利

(一)护林员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镇村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镇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镇林长办,服从安排迅速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每月按照村两委值日安排,并做好巡护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林地管护工作,协助镇村做好绿色殡葬改革工作。

4.协助镇村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林长办,协助林长办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采脂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6.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7.参加护林员培训会,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8.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护林员权利

1.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镇林长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镇林长处理。

3.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镇林长办报告。

4.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居)对森林防火工作要有清醒认识,时刻绷紧森林防弦,坚决克服一切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我镇范围内无森林火灾的发生。

附件:高田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中共高田镇委员会      高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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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党发【2023】13号 中共石城县高田镇委员会 石城县高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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