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城县高田镇委员会 石城县高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田镇2024年早稻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现将《高田镇2024年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城县高田镇委员会 石城县高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高田镇2024年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粮食安全,更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早稻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杜绝耕地抛荒,稳定双季稻种植,全面完成我镇7200亩(各村任务数见附件)早稻种植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高田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黄汇中同志任组长,赖涌同志任第一副组长,温细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挂村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站、党政办干部为成员。
(二)各村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
(三)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纪委组织粮食生产督查,分阶段对各村早稻浸种催芽、育秧、移栽和秧田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着力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明白纸、户主会、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大力宣讲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开展种植意向调查,动员更多的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引导应种尽种,全面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劳动力、农资农机、水利设施调查。对耕地立地条件好的,要引导农户应种尽种、种满种尽,努力扩大种植面积。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的浓厚氛围,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确保全镇早稻面积稳定在7200亩以上。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村要将早稻任务进行化解,责任到人。所有村干部带头种植早稻,任务完成的村对村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每名村干部必须带头种植早稻5亩以上,没有完成个人早稻种植任务的每名村干部另外扣除个人绩效100元每亩。各村森林“三防”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小组长、妇女小组长落实3亩以上,在家脱贫户落实2亩以上,确实无劳力种早稻的,家有责任田土地无条件流转给其他农户种双季稻。镇机关干部职工务必上门引导自己帮扶对象种植早稻。
(三)发展规模经营,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各村引导可能抛荒及只种植一季的土地向种粮大户或村集体流转,确保岩岭片每村至少1个50亩以上示范点,高田片每村至少1个100亩以上示范点。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村集体进行全面兜底代耕代种,形成规模种植,坚决全面完成早稻任务。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应按时令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抛荒。如承包人自己不能耕种土地,应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弃地抛荒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整合资金,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整合各村光伏发电结余资金、烟草税收返还资金及农田管护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修缮农田水利设施,原则上用于修缮2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有价值且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向上级部门申报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五)打造好重点线路和示范板块。一是打造公路沿线线路。实现粮食生产县、镇、村公路沿途视线范围内无一季稻、无抛荒。二是提升示范板块。着力办好示范板块,各村必须在公路沿线建好1个5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板块,湖坑、高田、郑里、新坪分别建好1个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板块,每个板块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三是用好抛荒复垦示范点。各村2021年以来复垦的抛荒示范点无条件继续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抛荒。通过统一品种、统一集中育秧、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化耕种收等“五统一”,建设亮点,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
(六)加大服务力度,全面提质增效。实行挂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帮扶干部包户,各村落实若干个育秧点,要抢抓早稻播种育秧时机,不误农时开展翻耕整地,按村组集中育好秧苗,免费提供给农户。实行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的“一点两人”制度,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水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因地制宜统一品种、统一时间播种、统一育秧、统一水肥药管理,以便机械化耕作,提高种植效率。全面引导种植户推进抛秧、机插秧,减少传统育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建议各村至少配备一台以上插秧机,村集体早稻推广机插秧。今年祠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厂化集中育机插秧指导价3.00元/盘(不含补贴)。
四、加强调度
(一)育秧播种及大田落实调度。2024年3月5日前对照早稻任务按照育秧比例落实好秧田;2024年3月15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秧田翻耕和田块整理,3月20日前分批完成种子浸种催芽,3月29日前分批全面完成播种,各村对照早稻种植任务按照比例集中统一育秧(育秧比例:传统育秧1:12.5、抛秧1:22.5、机插秧1:90,秧田垄距60公分),秧苗免费提供给种植户,在3月16日统计秧田翻耕情况,18日(周一)大会调度,没有完成的支部书记作表态性发言;3月30日统计育秧播种及大田落实情况,4月1日(周一)重点调度育秧播种情况,后三名的村书记、驻村干部作表态性发言,并扣村绩效3分每次。
(二)翻耕及移栽调度。5月3日前全面完成移栽。每天一通报一排名,分三次调度,4月20日达50%,4月27日达80%,5月3日达100%,每周一例会进行调度,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镇后三名的村书记、驻村干部做表态性发言,并扣村绩效3分每次。
(三)驻村干部考核调度。各驻村干部按照要求负责交叉核实早稻育秧、翻田移栽二个阶段面积,核查面积被镇纪委抽查误差大于10%的年终扣除驻村干部绩效10分每次。
五、严格奖惩
(一)奖励
县级奖励:一是早稻种子免费提供。二是对5亩以上集中连片育抛秧的秧田奖补1000元/亩;育机械插秧秧苗的奖补2元/盘。三是抛荒复耕种植粮食补助政策。年内新增耕地(不包含补充耕地)的,对复垦主体奖补300元/亩(原已享受抛荒复耕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四是流转土地种双季稻补贴。年内流转土地50亩以上且种植双季稻的,流转主体提供流转土地协议后,两季共补助100元/亩(只种植单季稻的不享受该补助)。五是双季稻生产补助政策。同一田块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奖补300元/亩。六是大户奖补政策。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再奖补100元/亩。
镇级奖励:
1.根据县核实数据,对5亩以上集中连片育抛秧的秧田奖补500元/亩,育秧工厂育机械插秧秧苗奖补1元/盘,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大户给予村集体50元每亩的土地流转经费。
2.对照县级要求,育秧面积核查结果折算大田面积完成任务的村奖励3000元、绩效加5分,移栽面积核查结果完成任务的村奖励3000元、绩效加5分。
3.在省、市、县考核验收中获得书面好评的村给予3000元每村的奖励,绩效加5分;落实插秧机一台以上且推进机插移栽的村绩效加5分。
(二)处罚
1.凡在省、市、县粮食生产考核验收中受到点名批评的,对驻村干部、支部书记、包组村干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扣村绩效7分。
2.对照县级要求,育秧面积核查结果折算大田面积未完成任务的村每少5个百分点罚1000元、绩效扣2分,依次叠加;移栽面积核查结果未完成任务的村每少5个百分点罚1000元、绩效扣2分,依次叠加。
3.县乡及旅游公路沿线出现3亩以上连片抛荒的,每亩按1000元的标准处罚,同时该村“赛马比拼”村集体绩效减半发放。
4.对抛荒耕地一律收回村组集体,未种水稻又未种其他农作物的,界定为全年性抛荒耕地;只种一季水稻且又未种作一次其他农作物的或种作其他农作物时间在一年内少于7个月的,界定为季节性抛荒,由政府组织村、组予以收回,重新发包,恢复耕种。
5.对抛荒耕地的耕地地力补贴一律取消。
附件:高田镇2024年早稻生产任务分配表
高田镇2024年早稻生产任务分配表
序号 |
村名 |
任务 |
备注 |
1 |
琴生村 |
530 |
|
2 |
田心村 |
420 |
|
3 |
高田村 |
590 |
|
4 |
湖坑村 |
800 |
|
5 |
郑里村 |
670 |
|
6 |
祠江村 |
390 |
|
7 |
遥岭村 |
270 |
|
8 |
新坪村 |
460 |
|
9 |
胜江村 |
405 |
|
10 |
岩岭村 |
390 |
|
11 |
上柏村 |
525 |
|
12 |
朱家村 |
380 |
|
13 |
大秀村 |
395 |
|
14 |
堂下村 |
195 |
|
15 |
礼地村 |
365 |
|
16 |
黄柏村 |
180 |
|
17 |
桂竹村 |
235 |
|
18 |
合计 |
7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