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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横江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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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横江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实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分工负责,协同推进。

(一)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党政办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二)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分管领导应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镇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镇政府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分管领导审签。需经镇政府会议研究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送会议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政策文件一并报司法所审查后,按上会程序收文处理。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镇党政办不予受理。

(三)规范性文件通过审议后,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按发文流程一并报镇政府领导审签,并由起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解读工作。

第五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或专业机构、媒体撰稿人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党政办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镇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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