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石)应急罚〔2025〕3号
被处罚单位: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濮阳市长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号 邮政编码: 45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 *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186****1516
违法事实: 3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接石城县**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称:石城县35KV**丰线3#-50#防雷改造工程25#电线杆倾倒,涉嫌违规作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25#电线杆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导致25#电线杆倾倒,造成电线杆(线)损毁。
主要证据如下:1.施工合同;2.国网江西赣州市石城县供电公司35KV**丰线3#-50#防雷改造停电施工方案;3.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4.调查询问笔录;5.现场图片;6.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同时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 2024〕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第3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法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到石城县应急管理局领取缴款码缴款 ,账号 详见缴款码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城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石城县或于都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石城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4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石)应急罚〔2025〕3-1号
被处罚人: 张* 性别: 男 年龄: 35 身份证号: 411421****03107333
家庭住址: 河南省民权县程庄镇****南程庄村004号 邮政编码: 457000 联系电话: 186****1516
所在单位: 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负责人 单位地址: 濮阳市长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号
违法事实: 3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接石城县**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称:石城县35KV**丰线3#-50#防雷改造工程25#电线杆倾倒,涉嫌违规作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25#电线杆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导致25#电线杆倾倒,造成电线杆(线)损毁。
主要证据如下:1.施工合同;2.国网江西赣州市石城县供电公司35KV**丰线3#-50#防雷改造停电施工方案;3.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4.调查询问笔录;5.现场图片;6.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同时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 2024〕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第3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城县35KV**丰线防雷改造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张*作出并处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到石城县应急管理局领取缴款码缴款 ,账号 详见缴款码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城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石城县或于都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石城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年4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