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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号 | 处罚依据 | 单位/自然人 | 立案时间 | 法律文书日期 | 办结时间 | 处罚结果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 | 备注 |
1 |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 赣石医保处字〔2023〕第3号 | 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罚。 | 石城县人民医院 | 2023年2月24日 | 2023年4月13日 | 2023年4月24日 | 1.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14040.93元整; 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行政罚款214040.93元整。 |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214040.93元整按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发送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缴款编码上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