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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2021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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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号 处罚依据 单位/自然人 立案时间 法律文书日期 办结时间 处罚结果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 备注
1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石医保(处)字〔2021〕第 0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赖启辉 2021年2月3日 2021年2月24日 2021年4月25日 对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金额叁仟叁佰伍拾肆元捌角捌分整(3354.88元)。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3354.88元按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发送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缴款编码上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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