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号 | 处罚依据 | 单位/自然人 | 立案时间 | 法律文书日期 | 办结时间 | 处罚结果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 | 备注 |
1 |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 石医保(处)字〔2021〕第 024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赖启辉 | 2021年2月3日 | 2021年2月24日 | 2021年4月25日 | 对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金额叁仟叁佰伍拾肆元捌角捌分整(3354.88元)。 |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3354.88元按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发送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缴款编码上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