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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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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

建议的答复

陈月明、温幸、魏小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保数据户籍人口更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城区挂靠户现象的原因及政策依据

造成老城区“挂靠户”现象的原因是为了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镇化率,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门槛,实行“零门槛”迁移政策所致

户口迁移政策依据一:2018年,我县出台了《石城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石城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意见》明确规定了户口迁移的具体政策,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按照应放尽放、全面放开的要求,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一是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年龄年限限制。二是放宽购房类落户条件。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三是放宽投资经商类落户条件。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四是放宽人才类落户条件。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其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五是放宽举家进城落户年限。举家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户口迁移政策依据二:2020年,在《意见》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零门槛”迁移政策。

二、关于医保系统户籍人口数据更新的问题

依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批量或者全量拷贝的方式对外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共享公安机关掌握的人口基础数据可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共享服务方式实现。

目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并未建设好,上线运行时间无法确定。户口迁移数据是一个动态、实时更新的数据,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无法与户籍系统进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人员参保信息数据无法动态更新反馈。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2023512

承办单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联系电话:0797-57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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