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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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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医保局的指导帮助下,石城分局根据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以全面落实法治医保建设为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责任。我局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结合工作职能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加强职工法治培训教育,建立学习型机关。一是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会前学法制度,围绕《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等,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法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申报单位职工行政执法人员,鼓励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三是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法治化水平建设。把学习宪法法律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将学习宣传宪法贯穿医保局日常工作始终。以“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标语、网络、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宪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用法学法意识。

(三)规范行政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一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备案规范性文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政策解读、关切回应、政民互动、公众参与等工作成效。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保问题,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职。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证件年审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信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复议、应诉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局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快速处理好反映的问题、矛盾,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力。认真、及时办理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转办的各类信件。坚持重大仲裁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提高仲裁裁决的准确性,努力减少和消除行政争议。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电子屏、条幅、宣传海报和集中宣传等形式,在政务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宣传工作;实现多部门联动打击欺诈骗保;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不足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政策法规的宣传上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群众对医保政策了解不够深入;法治工作专业化队伍力量还显薄弱,特别是执法力量不足,技术手段还不够先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带头履行法治医保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开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工作。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落实法治医保建设。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医保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医保工作全过程,不断夯实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年初,确定“法治医保”重点工作任务,并列入年度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学习落实,合力提升局领导班子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局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明确各业务科室任务分工,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四、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医保建设,认真履行医保行政职能,抓好学习,提升能力,内外兼修,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服务和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进一步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方式,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保政策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奠定扎实的舆论基础。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将《条例》内容传达至参保人员、定点机构及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创新多元监管,进一步凝聚依法行政合力。注重社会公众等群体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作用发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形成基金监管和支付管理紧密互动、协同配合的闭环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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