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一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已确认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 |
行政裁量基准 制度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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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体数 |
授权主体数 |
受委托主体数 |
在岗在编人员数 |
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 |
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 |
培训 次数 |
行政执法事 项清单项数 |
涉及行政执法单位 数 |
是否公示 |
年度行政裁量基准数 |
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 |
是否录入平台 |
总数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其他行政行为 |
总体备案数 |
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 |
是否经法制审核 |
||||
行政许可 清单数 |
行政处罚 清单数 |
行政强制 清单数 |
行政检查 清单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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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80 |
80 |
3 |
4 |
0 |
33 |
0 |
0 |
0 |
0 |
是 |
0 |
0 |
是 |
|
|
33 |
0 |
0 |
0 |
0 |
是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
2.培训次数为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次数和综合培训次数总和。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中的“是否公示”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政执法服务网公示。
4.年度行政裁量权基准数,省级单位统计梳理、细化并经公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数,市级及以下单位统计与上级部门对接的行政裁量基准数。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统计现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准数。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中“是否经法制审核”指全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表二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 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1 |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
|
|
|
|
|
合计 |
|
|
|
|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三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
|
||
1 |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
33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3.9 |
|
合计 |
33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3.9 |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四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五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双随机”监管情况 |
涉企检查计划情况 |
专项检查情况 |
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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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监管清单占比 |
检查计划数 |
检查任务数 |
行政检查(次数) |
联合检查任务数 |
联合检查占比 |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
涉企检查计划数 |
涉及 企业数 |
同比 下降 |
开展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次数 |
专项计划是否按时在平台备案 |
重点监管清单数 |
重点监管任务数 |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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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
10% |
1 |
1 |
1 |
1 |
10% |
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 |
1 |
1 |
1 |
1 |
10% |
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因乡镇未使用“双随机”平台,不用填写“双随机”监管情况。
2.“双随机”监管清单占比是指“双随机”监管类型数与检查实施清单总数占比。
3.“联合检查占比”指“双随机”联合检查数与“双随机”监管类型数占比。
4.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
5.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