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类型 |
学费(元/学期) |
住宿费(元/学期) |
服务性收费 |
代收费 |
伙食费 |
课后服务费 |
社会实践费 |
研学旅行费 |
教科书费 |
教辅教材费 |
学生体检费 |
校服费 |
普通宿舍 |
公寓式 |
重点高中 |
400 |
80 |
按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
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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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
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
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
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
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执行 |
重点建设高中 |
360 |
80 |
一般普通高中 |
赣州市城区 |
270 |
100 |
瑞金市 |
200 |
80 |
其他县 |
180 |
80 |
职业高中 |
详见备注 |
100 |
职业中专 |
80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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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依据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适当补助、财政补贴等因素核定准许成本,制定收费标准,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市直中学按照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217号文件执行 |
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 |
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
小学 |
备注 |
特色高中比照重点高中标准收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参照赣财教〔2010〕127号文件执行 |
以上普通宿舍的标准为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以当地发改、教育、财政部门的批复为准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 |
含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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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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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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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电话: |
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797-5700630,0797-5700690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