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石城县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
施工招标事项的复函
石行审函〔2024〕15号
县林业局:
报来《石城县林业局关于核准石城县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石林文〔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施工招标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石城县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以县财政局审核为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请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四、其他: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申报核准。项目应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后,才能开展招投标活动。
特此函复。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