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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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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组成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四、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是否要收取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以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事务损害赔偿、催讨欠薪等复杂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否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不成时,应该怎么办?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十、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如何赋予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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