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格式
石城县文广新旅局 2023 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一
石城县文广新旅局 2024 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已确认公示 的行政执法 主体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 |
行政裁量基准 制度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
重大行政处罚案 件备案情况 |
|||||||||||||||||||
职 权 主 体 数 |
授权 主体 数 |
受 委 托 主 体 数 |
在 岗 在 编 人 员 数 |
培训 考试 合格 人员 数 |
调离 执法 岗位 人员 数 |
培 训 次 数 |
行政执法事 项清单项数 |
涉 及 行 政 执 法 单 位 数 |
是 否 公 示 |
年度 行政 裁量 基准 数 |
现有 行政 裁量 基准 总数 |
是 否 录 入 平 台 |
总 数 |
行 政 许 可 |
行 政 处 罚 |
行政 强制 |
其他 行政 行为 |
总体 备案 数 |
涉企 重大 行政 处罚 备案 数 |
是 否 经 法 制 审 核 |
||||
行 政 许 可 清 单 数 |
行 政 处 罚 清 单 数 |
行 政 强 制 清 单 数 |
行 政 检 查 清 单 数 |
其 他 |
||||||||||||||||||||
1 |
0 |
0 |
8 |
15 |
7 |
2 |
9 |
4 |
0 |
21 0 |
0 |
45 |
是 |
126 |
126 |
是 |
4 |
9 |
4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 2.培训次数为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次数和综合培训次数总和。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中的“是否公示”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 政执法服务网公示。
4.年度行政裁量权基准数,省级单位统计梳理、细化并经公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数,市级及以下单位统计与上级部门对接的行政裁 量基准数。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统计现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准数。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中“是否经法制审核”指全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表二
石城县文广新旅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 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1 |
石城县文广新旅局 |
9 |
9 |
9 |
0 |
0 |
|
|
|
|
|
|
|
合计 |
9 |
9 |
9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撤销许可的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 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石城县文广新旅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备注 |
|||||||
警告、 通报批 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 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 低资质等级、吊销 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 闭、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 政处罚 |
合计 (宗 ) |
|
|
||
1 |
石城县文 广新旅局 (石城县 文化市场 综合大队) |
3 |
1 |
0 |
0 |
0 |
0 |
0 |
4 |
0.1 |
|
|
|
|
|
|
|
|
|
|
|
|
|
合计 |
3 |
1 |
0 |
0 |
0 |
0 |
0 |
4 |
0.1 |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 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
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 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四
石城县文广新旅局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 计 |
||||||||||
限制 公民 人身 自由 |
查封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 款、汇 款 |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
||||||||
加处罚 款或者 滞纳金 |
划拨 存款、 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 处理查封、扣 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
排除 妨碍、 恢复 原状 |
代 履 行 |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
|||||||||
1 |
石城县文 广新旅局 (石城县 文化市场 综合大 队) |
0 |
0 |
图书 121 本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21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0 |
0 |
12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21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 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 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