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4号建议的答复
魏标松、刘敏、康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进、重视卫生人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包括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以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才”的建议回复。
为进一步拓宽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提升渠道,稳定卫生人才队伍,我县出台了《石城县卫生人才激励实施办法》,明确全职新引进的优质卫生人才、基础性卫生人才分别给予5万、3万的一次性奖励;凡符合条件的卫生人才,可发放卫生人才津贴,其中优质卫生人才1.2万元/年,基础性卫生人才0.96万元/年;卫生人才本人及配偶、父母在县城区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优先安排入住县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卫生人才,因县人才公寓无法保障时,可选择自行租房,享受卫生人才租房津贴,其中优质卫生人才0.5万元/年、基础性卫生人才0.3万元/年;卫生人才在县购买民营企业开发的自住商品房(属首套自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优质卫生人才5万元、基础性卫生人才2万元;县外户籍卫生人才的配偶,若愿意来县就业的,按照“对口调动”原则妥善安置。发放“名医”人才津贴。其中省级以上名医和学科带头人600元/月,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元/月,市级名医400元/月,县级学科带头人300元/月,县级名医200元/月;县外户籍卫生人才的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县人民医院配套出台医院《高学历人才激励实施办法》,奖励新引进的医疗硕士研究生3-6万元,并且给予高学历人才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及300元租房补贴,对继续攻读各类文凭学位的在职人员进行奖励。
县财政在每年编制预算时已足额将卫生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各年度部门预算,2023年本级财政安排卫生人才津贴、一次性安家费、名医津贴等补助资金43.43万元,大力支持我县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二、关于“建立卫生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支持他们在县内开展科研、教学和临床工作”的建议回复。
我县大力鼓励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需求,聘请全日制医学博士、三甲综合医院主任医师等高层次人才来县组建学科“专家工作室”(含博士工作站)。所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明确重点学科年度或阶段性建设目标,对完成年度性或阶段性建设目标较好的,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10—20万元/年的补助,同时实行政策叠加,聘请单位每年给予所聘请的高层次人才10—30万元/人/年的补助。鼓励、支持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省级重点学科团队,推动重点专科建设;每建成一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打造“名医”工作室。重点打造“名医”工作室10—15个,吸收各学科带头人、知名医师进工作室,每个“名医”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
三、关于“优化人才引进程序,简化卫生人才引进的行政审批手续,为人才引进提供便利”的建议回复。
我县正逐步拓宽人才定向招引机制,畅通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渠道,专门开设编制使用“绿色通道”,对高层次人才和县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通过赴高等院校或参加全国各地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形式,通过现场综合考评组考评或现场组织考生面试等方式进行,人社部门协助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并引入医疗机构实习,实习期完成考察和体检,毕业后立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尽快完成人才入编安顿,快速高效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建立相关人才流动机制,乡镇卫生院定向医学本科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提供一定岗位,由县卫健委牵头会同县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选调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调入有空编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定岗,不再要求轮科培训。鼓励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县工作,经统一招考入编后,凡考入县属乡镇卫生院的,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三年,期满后由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提供一定岗位,经选调考核合格,正式调入有空编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外在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回县内工作的,按原任职医疗卫生单位地域对等的原则安排至有空编的单位。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优化完善《石城县卫生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为招引、培养优质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征询意见表
2.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情况
登记表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承办单位及电话: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797-5712417邮编:342700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