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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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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管字〔2021〕10

关于印发《石城县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城县公安局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石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1年2月26日

石城县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探索构建全方位、全流程、联动顺畅、高效有序的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21]2号)文件精神、市城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城管字[2021]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在“五个作表率”上迈出坚实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解决当前窨井盖规划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管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权责清晰、施工规范、管理智能的长效建设管养机制,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范围。石城县城区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公安电子警察等缆线设施的窨井盖。

(三)治理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既有城市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不平、通车异响等问题;力争2年内探索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养护不规范、建设施工不达标等问题,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规划设计、施工管养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方责任

1.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权属单位是城市窨井盖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落实窨井盖的施工、验收和管养全流程责任。对城市窨井盖建设和运行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负责对各自所有的窨井盖进行整治。所有权方、施工方、管理方、使用方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方负责排查、维修、养护等具体工作,按约诚信完成井盖施工、管理、养护责任无缝对接。                

2.县城市管理局为县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排污管线和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县供电公司(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省道、国道主管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局(排水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广播电视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电子警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督促县本级管辖范围内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窨井盖的建设、运行、维护。

(二)开展问题整改。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既有窨井盖存在的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凹凸不平、通车异响等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窨井盖更新改造,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既有窨井盖问题整改工作。

1.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20日)。城市道路、退道路红线范围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各权属单位组织开展排查;物业住宅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办公场所内的,由各管理主体负责。全面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盲点,重点排查窨井盖质量、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不平等问题,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各责任主体汇总建立本地区问题台账,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整治排查表》报送县城管局汇总建立全县问题台账。

2.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推进窨井盖问题整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无主窨井盖由各有关牵头排查主体负责。对窨井盖和防坠网缺失破损等问题,须立即组织实施更换、修复;对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立即组织封闭、封填,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同时要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保证开挖后的路面恢复原貌。

3.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牵头部门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县城管局汇总形成全县总结评估报告,及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市城管局。

(三)完善长效管理。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所属窨井盖的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1.加强生产采购管理。强化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督促责任主体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施工建设管理。窨井盖建设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切实落实设计规范要求,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窨井盖,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其他地区,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管理单位验收;对混用错用井盖的,行业管理部门需对其进行处罚;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加强维修养护管理。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方式和安全警示提醒工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在其他地区的,由窨井盖或管道所属单位予以配合。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建立巡护责任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常态化,探索运用新科技监控手段,建立我县窨井盖设施路面巡查机制、问题发现机制、销号整改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应急抢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人员,组织培训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问题,迅速响应,快速处置,随坏随修,着力提升窨井盖路面施工、养护精细化水平。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井盖的行为。

(四)推动技术创新。推行智慧井盖管理,本县应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将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推进窨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功能,提升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广应用窨井盖管理新技术,开发研究窨井盖防盗、防脱落、防沉降、防噪音的技术措施。

三、整治标准

整治提升我市城市各类检查井及井设施完好率,具体整治标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2012)及2016年《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一)检查井、雨水口养护质量验收标准

1.井框与周边路面吻合,每座每点用尺子靠量允许偏差正负5毫米;

2.雨水口与路边线间距,每座每点用钢尺量小于等于20毫米

(二)检查井、雨水口设计规范

1.路面上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距,其材质应满足道路通行要求。安装应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机器周边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

2.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篦断裂、丢失或不配套,应及时维修补装完整。

3.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的规定。

4.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井简腐蚀、损坏或井墙塌陷,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2)砌筑材料应采用专用砌块或预制检查井;

3)整平和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4)整平和调整井口时应采取防沉降措施。

5)安装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座时,应采用细石类混凝土坐浆或灌浆,其强度不应小于30MPa。

6)检查井井具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在5mm以内。

7)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

8)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修补路面前,井座周围和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不应小于该处原道路结构要求。

9)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10)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应满足排水养护和设计的要求。

11)当检查井维修调整需快速恢复交通或应急抢修时,宜采用快速修复材料。

四、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城管局为全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

     长:陈金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许诚久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  长:李东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曾星明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加旺 县交通运输局副科干部

            朱小明 县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小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树清 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朱劲松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路管理局、县城投集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分公司、海特燃气公司、石城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朱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应将窨井羞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县城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研究井盖管理存在问题、通报各部门管理情况,提高城市井盖管理水平,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窨井盖偷盗和损坏后的严重后果;发挥街道和居委会作用,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窨井盖问题和盗窃、损坏窨井盖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充分利用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监督窨井盖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窨井盖存在问题。县城管局建立问责机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担当,造成安全隐患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对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月调度,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上报工作。2月26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送县城管局。从2021年4月起,领导小组对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月调度,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第1个工作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石城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整治排查表

           2.专项行动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1

石城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整治排查表

城市

(部门)

窨井盖类型

现有数量(个)

问题窨井(个)

完成整改数(个)

计划全部完成时间

注:1、窨井盖类型: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电子警察等。

2、本表电子版请发送至scchengguan@163.com。

 附件2

专项行动联系人登记表

成员单位(加盖公章):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注:本表须报送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科室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同志,联系号码5703625,电子版请一并发至scchengg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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