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农业供水价格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省水利厅等四部门《江西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10号)、《江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赣水农水字〔2021〕5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用水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1418号)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委已完成了成本监审等法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农业供水价格公示如下:
一、分类水价
1、全县农业供水价格29元/亩•年。其中:骨干工程运行维护费为15元/亩•年、田间工程运行维护费为14元/亩•年(用水户为7元/亩•年,县财政1:1配套)。
1、粮食作物供水价格为29元/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5元/m3•年,经济作物供水价格为34.8元/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6元/m3•年,养殖业供水价格为37.7元/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7元/m3•年。
二、分档水价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制度。其中超过定额20% (含20%)以内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2倍执行,超过定额20%--50%(含50%) 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以上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2倍执行。
石城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