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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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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辉、刘新华、刘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乡镇河道保洁、田间水渠维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前,我县河道保洁工作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发包管理,保洁经费直接拨付至乡镇。虽然各乡镇均配备了保洁队伍,但保洁资金分散,各乡镇保洁人员及装备投入有限,日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上游乡镇保洁落实情况直接影响下游乡镇保洁效果,上下游乡镇责任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2021-2022年,温坊拦河坝、大由龙下渡出境河流断面处水葫芦大规模爆发,乡镇保洁无力处置,严重损害到我县河流生态环境,社会影响较大。为遏制和减少此类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提升河道保洁专业化水平质量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县河长办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征求县财政、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出台了《石城县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试行)》《石城县关于加强河道保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方案和意见明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全县境内11个乡镇所有河道承包给第三方实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将有限的资源整合,打捞船只、人员统一管理,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现象。

2018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拿出100多万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农业农村局把资金分配给各乡镇让乡镇组织村组实施,历年来效果不佳,2021年开始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2年开始实施骨干和田间维养,骨干工程由县水发公司负责,田间工程由乡镇组织实施,经运行两年来,上级和本级组织考核,骨干工程维养效果明显,田间工程和以前一样维养效果不明显。2023年,我县骨干工程维修养护由石城县水发公司负责,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由农业农村局分配至各乡镇各村负责。全县骨干工程673处,灌溉渠道626.95km,78座水源山塘,235座水坡,9座提灌站及9座水轮泵站,有效的灌溉面积是20.73万亩。我县出台了《石城县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维养责任、维养标准,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运营,按照维养标准、要求常态化的对每座水源工程、每条骨干渠道进行清淤、除草,对损坏沟渠(单处5000元以下)进行维修。全县对维养范围内骨干工程安装了2300根界址桩,桩上有维养热线,群众发现水源或者渠道问题可及时与维养人员或行业监管部门联系,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现场解决。同时,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力量,在全县聘请了146名义务监督信息员,包含11位乡镇级监督员及135名村级监督员,制定了义务监督信息员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目前,石城县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获得较好反响,田间工程因资金等原因导致维修养护不及时,致使群众在农作时无法满足灌溉需求时有发生。为解决该问题,今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统一打包由第三方维修养护物业化公司统一服务,总资金421.4万元,正在挂网招标。下一步,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维养清单、考核标准压实第三方维修养护物业化公司责任,确保渠道畅通满足群众灌溉要求。

关于建议相关经费拨付至乡镇,由乡镇统筹并本村人员进行维护问题。河道保洁经费都是直接分配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按规定程序与第三方签订保洁合同,保洁公司实行定人、定岗、定报酬的管理责任制,每个乡镇都聘请了当地村民组建保洁队伍,配备大型水葫芦打捞船3艘、小型打捞船8艘,对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流水面漂浮垃圾、水葫芦等常态化开展河道清理保洁工作。全县河道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县对乡镇和第三方、乡镇对第三方河道保洁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村级监督的三级监督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与服务经费挂钩,全面保障河畅水清。

针对河道内有枯枝败叶及生产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理、有水葫芦问题。县河长办将督促第三方加强河道日常保洁频率及保洁覆盖率,督促乡镇、村级加强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第三方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同时,进一步强化乡、村河长及巡查员履职,强化日常河道巡查,加强和第三方保洁人员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特别是保洁人员遗漏的一些盲区,真正做到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整洁。同时县河长办将充分发挥民间、企业河长、乡贤及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馈问题纳入对第三方考核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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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电话:石城县水利局 5713892   邮编:3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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