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单位:
近期,有部分餐饮单位开展临时性外摆出摊经营活动,为民众生活带来了便利,增添了城市的“烟火气”。但此类经营活动多处于露天环境,加之正值夏季高温高湿天气,细菌繁殖加速,食物污染变质风险显著升高。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外摆”经营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公示证照信息。餐饮单位应在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信息,杜绝无证无照、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超出接待能力负荷开展经营活动。要做好消费提醒,张贴消费提示(如“餐食请尽快食用,避免久置”“请适量点餐,避免浪费”)和投诉电话,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严格原料管理。要严把食材原料采购和储存关,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坚决杜绝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加工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织纹螺、河豚鱼等高风险食材,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储存条件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
(三)规范操作流程。一是加工过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二是要严格把控备餐至出餐的时间,从出菜到销售完成,全程控制在2小时以内。三是要降低天气因素对食品贮存环境的不良影响。夏季高温降雨天气偏多,外摆区域要针对性采取遮阳防雨等措施,防止食品因高温暴晒腐败变质或受到雨水污染。四是要保持售卖摊位的环境整洁,通过设置纱网罩或防尘盖等措施,切实做到外摆食品落实“防蝇、防尘、防鼠”的要求。
(四)强化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备餐、售卖“外摆菜”期间,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等,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避免人员中暑。
(五)规范经营行为。餐饮单位应在“外摆”区域内醒目位置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外摆”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让美味与安全同行!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