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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谨防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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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谨防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依法查处传销组织,惩处传销组织者、参与者,遏制了传销活动在我县的猖獗势头。

为避免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市场监管、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毕业学生、退伍待业军人、其他待业人员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认清传销的危害实质,提高警惕,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传销组织往往以 “介绍生意”、 “介绍工作”、或者“招聘”等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同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并要求交纳钱财。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致使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在判断其是否为传销时,既要看其是否登记注册,有无营业执照,更要看其营销制度、奖励制度是否合法。在情况不清时,绝不要轻易参加,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咨询。万一不慎陷入传销人员居住点,要选择理智的途径求救,如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或者先应允传销组织的要求,脱身后报警,千万不要用跳楼逃生等高危动作,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在我县从事房屋出租的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在出租房屋时,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并记录、保存查验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编号等),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屋中有与居住无关的其他活动,还应查验与其活动相关的合法手续,以免对自己的出租行为产生不利后果。打击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营造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最终实现在我县无传销活动、无外出人员参与传销活动的目标,共同创造平安、和谐家园。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或者就近的社区(村)、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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