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全域旅游,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我县旅游民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发展实际,我单位牵头制定了《石城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scxwljgjg@126.com。
联系人:罗东柱,联系电话:15387877917
附件:《石城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石城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送审稿)
为纵深推进全域旅游,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不断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我县旅游民宿转型升级、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旅游民宿集聚区是指民宿有一定数量,且分布相对集中,以民宿体验为主要消费方式,依托当地文化或旅游资源、旅游(度假)产品、公共服务设施等,带动多业态发展,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管理运营机构的地域空间。
(二)必须符合《石城县全域旅游规划》,经石城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设立的民宿集聚区(试点),即通天寨景区区域、八卦脑景区区域、赣江源景区区域(其他区域可视拟建规模及设计品质,报经县文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扶持计划,参照民宿集聚区内标准予以扶持)。
(三)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四)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民宿,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
(一)民宿扶持政策
1.品牌奖励扶持
对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的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再奖补 1000 元/床,运营期间连续奖补三年。
2.引客留客奖励扶持
(1)月度销售奖励扶持。对月度接待过夜住宿旅客累计达100人及以上的(接待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民宿,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当月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2)线上销售奖励扶持。对入驻“抖音”“途家”“去哪儿”“携程”“飞猪”“美团”等1个以上第三方旅游OTA平台,且经营满一年、网评指数均达4.7分以上的民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首次年线上销售额合计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8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在民宿集聚区规划范围外,新建民宿达到一定规模的,报经县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参照民宿集聚区政策给予扶持。
(二)民宿集聚区扶持政策
1.建设奖励扶持
(1)内部装饰奖励扶持。对在县规划的民宿集聚区内新建或提升改造的民宿项目,客房间数达14间以上,其内部装饰实际投入总额达200至5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额的20%、30%分三年给予奖补。单个民宿项目的装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仅限审计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部分,属装饰负面清单〈附件1〉的投入不列入奖补;装饰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配式建筑奖励扶持。按丙级旅游民宿以上标准打造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20%或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35%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3)民宿集聚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沥青、彩色透水混凝土旅游公路,路面厚度分别达6厘米、10厘米及以上且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的,县财政补助运营单位或属地人民政府45元/平方米(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路不享受此奖补)。
(4)一公里范围内民宿数量达到10家及以上的民宿集聚区,可由国企投资或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共享式餐饮服务场所1家以上(含),安排不少于20万元奖励共享餐饮服务签约单位(签约时长不少于5年)。安排不少于2万元扶持床褥洗涤服务单位(共同签约时长不少于3年),奖补资金分年度按比例拨付。
(5)对民宿集聚区内新建旅游公厕的,按照一类6万元/座、二类4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建设单位奖补。奖补分两个阶段,厕所建成通过验收的奖补60%;2年后,通过复核管理运营情况后奖补剩余的40%。
(6)民宿集聚区(乡镇)。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民宿经营户8家以上,总房间数50间以上的,至少2家获评丙级民宿以上,每家民宿全年达到200(含)人次入住(旅客人数以公安住宿登记系统为准),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7)民宿集聚区(企业)。鼓励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及内部装饰的投入)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给私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内民宿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政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
(三)配套扶持政策
1.金融扶持。支持银行开展“民宿贷”,对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的民宿,协调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民宿办理业务,最高申请贷款1000万元。
2.入规入统奖励扶持。鼓励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公司化经营,对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民宿,经相关部门核准,符合奖励条件的,县财政一次性奖补企业 5 万元/户。
3.一站式办证。在行政审批局设立窗口对集聚区内民宿统一办理营业执照、卫生安全许可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申报程序
在项目开工前,由企业负责填写《石城县民宿集聚区项目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3),以及民宿装修设计图、预算表,交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再报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运营后,由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审验收,通过县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
四、其他
1.本办法中相关政策与之前印发涉及旅游奖励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除“月度销售奖励”政策以外,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民宿扶持奖励政策。
3.对违法违规用地、弄虚作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舆情等负面情况的,不予奖励。
4.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1.民宿装修奖补负面清单
2.石城县民宿集聚区(试点)区域
3.石城县旅游民宿集聚区扶持奖励申请表
4.石城县旅游民宿扶持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民宿装饰奖补负面清单
1、建材类:无法进行市场比价的非标准、订制化家装、家具、卫浴洁具。
2、装饰品及摆件:单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装饰画、挂件、摆设物品。
3、电子设备:无法进行市场比价的非标准、订制化电子设备等。
4、其他难以衡量市场价值的非标准、订制化产品(含高档奢侈品、艺术品)。
附件2:
附件3:
石城县民宿集聚区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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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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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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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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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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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 |
目前属于 建筑结构,共 层,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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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 |
总投资约 万元。其中,内部装修投资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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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计划 |
拟 年 月 日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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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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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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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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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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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 月 日 |
附件4:
石城县民宿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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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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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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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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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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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 |
目前属于 建筑结构,共 层,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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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 |
总投资约 万元。其中,内部装修投资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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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计划 |
拟 年 月 日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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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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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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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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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