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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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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由县文广新旅局牵头起草《石城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现就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纵深推进全域旅游,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我县旅游民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发展实际,我单位牵头制定了《石城县旅游民宿及民宿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旅游民宿集聚区是指民宿有一定数量,且分布相对集中,以民宿体验为主要消费方式,依托当地文化或旅游资源、旅游(度假)产品、公共服务设施等,带动多业态发展,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运营机构的地域空间(根据《江西省地方标准《旅游旅游民宿集聚区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二)必须符合《石城县全域旅游规划》,经石城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设立的民宿集聚区(试点),即通天寨景区区域、八卦脑景区区域、赣江源景区区域(其他区域可视拟建规模及设计品质,报经县文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扶持计划,参照民宿集聚区内标准予以扶持)。

(三)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四)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民宿,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

(一)品牌奖励扶持

对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的奖补;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补标准扣除之前等级奖补后予以奖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年再奖补 1000 元/床,运营期间连续奖补三年。

(二)建设奖励扶持

1.内部装饰奖励扶持对在民宿集聚区新建民宿或提升改造的民宿项目客房间数达14间以上,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额达2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按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总额的20%、30%分三年给予奖补。单个民宿项目的装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仅限审计民宿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部分,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配式建筑奖励扶持按丙级旅游民宿以上标准打造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20%或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35%的,除住建部门奖补资金外按3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给予奖补。

(三)引客留客奖励扶持

1.月度销售奖励扶持。对月度接待过夜住宿旅客累计达100人及以上的(接待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民宿,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当月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2.年度销售奖励扶持。对入驻“抖音”平台“途家”“去哪儿”“携程”“飞猪”“美团”等1个以上第三方平台,且经营满一年且好评度4.7分以上的民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8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四)配套政策支持

1.金融扶持。对在民宿集聚区新建民宿或提升改造民宿项目时,符合信贷通支持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30%,每个民宿企业贴息年限三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入规入统奖励扶持。鼓励民宿公司化经营,对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民宿,经上级相关部门核准,符合奖励条件的,县财政一次性奖补企业 5 万元/户。

3.关联业态奖励扶持。在民宿集聚区内新开业的餐饮、购物等关联业态,关联业态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额达50-100万(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实现对外正常营业,按照业态内部装修实际投入额的20%、30%分三年给予奖补。单个关联业态项目的装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内部装修额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

4.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一类6万元/座、二类4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分两个阶段,厕所建成通过验收的奖补50%;一年后,通过复核管理运营情况后奖补剩余的50%。

5.民宿集聚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沥青、彩色透水混凝土旅游公路,路面厚度分别达6厘米、10厘米及以上且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的,县财政补助45元/平方米。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路不享受此奖补。

6.在民宿集聚区一公里范围内,可由国企投资或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共享式餐饮服务场所1家以上(含),安排不少于20万元奖励共享餐饮服务签约单位(签约时长不少于5年)。安排不少于2万元扶持床褥洗涤服务单位(共同签约时长不少于3年)。

三、申报程序

在项目开工前,由企业负责填写《石城县民宿集聚区项目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交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再报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勘联审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运营后,由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审验收,通过县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

四、其他

1.本办法中相关政策与之前印发涉及旅游奖励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月度销售奖励”政策以外,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民宿扶持奖励政策。

3.对违法违规用地、弄虚作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4.分三年给予奖补的资金,第一年拨付奖补金额的60%,第二年拨付奖补金额的30%,第三年拨付奖补金额的10%。

5.办法自202451日起执行,试行2年。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分别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完相关意见后再按程序印发。

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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