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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支持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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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开发区条例》和《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0—2022年)》(赣开发区2020〕2号)、《赣州市开发区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赣市府办发2020〕38号)、《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党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工业园区创新发展活力,支持工业园区做强做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支持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激发工业园区发展活力和改革创新动力,理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工业园区执法和服务效能,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实力时尚幸福石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园区机构设置

1.把县工业园党工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调整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关,履行工业园区党建及各项管理服务职能。(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

2.核定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编制数,由原来的20名增加到30名,以后根据园区规模和发展需求再适当增加。

3.配强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职数为2正5副。党工委书记1名(县副处级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1,为正科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为副科级;纪工委书记1名,为副科级;管委会副主任3名,均为副科级

(二)园区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原来的内设5个职能股(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7个职能股(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园区党建工作;负责园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3)规划建设股。负责园区平台开发,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入园企业(项目)的选址、立项、设计、报批、土地出让、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4)招商与企业服务股。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订、宣传和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或承办园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落户、招工用工等工作

5)经济运行股。负责园区统计以及经济运行预测分析工作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园区改革创新、园区争先创优综合考评等工作。

6)安全生产监管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制度;负责园区企业和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执法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7)环境保护监管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企业(项目)环保审批、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园区企业污染源防治、检查、执法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园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等重大污染事件

2.下属事业单位

1)县工业园区综合监察大队。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股级职数为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清理处置违规用地、违章建筑和企业闲置土地;负责园区环境卫生保洁、道路和管道修补维护、绿化亮化、市场管理等市政管理工作;做好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工作。

2)县创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名,股级职数为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屏山创业园、小松创业园、硅产业园平台建设及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3)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为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名,股级职数为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受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领办代办服务;负责做好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所辖村卫健、交通、民政与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工作

(三)园区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对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协调琴江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濯坑村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助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涉及其他村的征地拆迁工作。

3.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园区优惠政策,并贯彻执行;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落户、招工用工等工作;负责园区经济统计及预测分析工作,对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意见和措施。

4.负责制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管理办法;负责园区入园企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监督处置园区违规用地、违章建筑。

5.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园区市政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化事务。

6.负责园区党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园区管理体制

1.探索实行县工业园区管辖园区所在村的管理体制,按照事随人走的原则,依法将琴江镇濯坑村划入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管理,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宜由琴江镇支持配合授权委托。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将园区所在地其他村划入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管理。

2.理清工业园区社会管理职能范围。根据工业园区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梳理研究工业园区必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制定社会治理责任清单,依法赋予工业园区行使必要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权限,做到清单之外工业园区无社会管理事务。

3.专业化标准化运营工业园区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工业园区市政管理水平,将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道路和管道修补维护、园林绿化亮化、路灯维护、市场管理等市政管理工作统一打包,聘请第三方进行维护管理。聘请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古樟工业园、屏山创业园、小松创业园等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托管运营,对工业园区污染源进行环境监测,对工业园区提供一站式环保托管服务,统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废气、废渣问题。委托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机构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对工业园区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工业园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

4.明确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涉及濯坑村的征地拆迁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涉及其他村的征地拆迁由所在乡(镇)牵头负责

(五)“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行模式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市场化改革步伐,全面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将县工投公司组建为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归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根据《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开发区〔2020〕4号)〕

2.支持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做强做大,将工业园区范围内国有资产和县部分优质国有资产整合划拨到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名下,壮大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资产,增强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投融资能力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和管理运营能力。

3.配强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聘请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增加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招聘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殊人才数量,对招聘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4.通过政府出资、社会融资等方式,推进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建设和项目投融资

5.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完成县下达的利润任务。

(六)园区人事薪酬

1.落实工业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单位、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工作岗位采取直接聘任、竞岗聘任和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年终履责考评制,奖优罚劣。工业园区所辖村两委干部薪酬由转移支付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村两委干部除按规定发放的工资外,还与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干部同等考核,享受同等绩效。

2.保障工业园区干部绩效薪酬。由县委编办核定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及所辖村两委干部(包括正式干部、临聘人员)数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干部数量核定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及所辖村两委干部薪酬总量(含工资及绩效工资)。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干部的绩效薪酬按县属企业考核方案确定。强化工业园区经费保障,根据工业园区收支情况,由县财政局核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和公务经费,工作和公务经费与工业园区企业税收收入情况挂钩,同步逐年增加。

3.建立后备干部到工业园区平台锻炼交流机制,每年选派3—10名懂管理、有专业、有能力、善服务、素质高的优秀后备干部到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园区管理、企业服务等攻坚克难岗位上锻炼、挂职,不断充实优化园区干部队伍。对在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园区管理、企业服务等岗位上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或交流,不断激发工业园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七)园区执法服务能力

1.省、市赋予我县和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工业园区实际需要和承担能力,以及园区企业需求,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承接,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2.根据工业园区实际需要和承担能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到工业园区,强化工业园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职能。

3.对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开展检查,严格按照《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石党发201516号)有关规定,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刑事案件和国家、省、市为主体的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及国家利益的投诉案件以外,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检查。确须开展的涉企检查,应在3个工作日前将执法检查方案向县司法局申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检查时首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告知,教育指导并限期整改。除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已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以及受检企业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整改意见外,原则上实行改过免罚。对确须实施处罚的,应先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警示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标准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八)园区党建创新

1.强化党建责任落实,提升园区非公党建水平。建好用好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平台相关服务功能,达到“三室两栏八服务”(党员活动室、业主交流室、多功能会议室;党务公开栏、服务公开栏;提供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务工作咨询、帮扶困难职工、组织志愿服务、涉企审批备案代办、法律咨询保障、人才招工需求、企业融资咨询等服务)标准,助力党员凝聚、群众成长、人才创新、企业发展

2.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建设以人才为主题主体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推动人才进一步向园区集聚,助力工业发展。

三、资金来源及安排

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和所辖村两委干部以及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干部薪酬,PPP项目资金,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等园区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以下渠道安排解决:

(一)县财政年度预算。

(二)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融资。

(三)引进社会资本。

(四)县工投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实现的利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托县促进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园区支持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调度、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要把支持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谋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提高站位,稳妥推进。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统一思想认识。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明确推进举措、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业园区各项改革工作。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是县委编办负责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和报批,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制定“三定方案”。二是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尽快配齐配强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三是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机构改革后的人员转隶工作。四是琴江镇将濯坑村整建制委托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全面高效地履行好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理顺关系,创新体制。从促进县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出发,打破行政区域界线限制,进一步理顺、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涉及的部门要与县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相应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和接收工作。涉及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加强资产和账户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调度,确保成效。县促进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业园区各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县促进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反馈推进工业园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工业园区各项改革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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