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为了控制矿山数量,对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1、省厅要求各县新设采矿权必须编制《必要性论证报告》,然后经过市局审查后报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出让。
2、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5号),要求新出让县级发证采矿权的资源储量规模必须达到大型,即建筑用砂岩矿5000万立方米以上,砖瓦用页岩2000万立方米以上。
由于上述原因,采矿权出让的门槛大幅提高,我县暂无符合出让条件的矿山,所以2021年无采矿权出让。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