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石党发〔2022〕1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