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除我局于2007年印发的《赣州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交质监字〔2007〕1号)。今后我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按照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江西省小型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赣交质督字〔2018〕20号)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