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等级
1.5 响应等级
1.6 工作原则
1.7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社会单位
2.3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火灾预防
3.2 火情监测
3.3 应急值守
3.4 专业训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启动响应
4.4 响应调整
4.5 响应结束
5 事后处置
5.1 现场清理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评估
5.4 安置与补偿
5.5 责任与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医疗保障
6.7 其他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修订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8.2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8.3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8.4 古樟工业园企业分布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确保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除军事设施、森林、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以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等级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四级。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1.5 响应等级
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分级标准详见附件8.1。
1.6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灭火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4)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应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势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5)救人第一、安全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以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则,强化现场处置过程的风险研判,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科学施救、规范施救,确保灭火救援行动安全、高效。
1.7 预案体系
全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制定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制定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立县级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委、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石油公司。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8.2。
启动县级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应赶赴现场,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灭火救援、社会稳定、医疗救护、应急保障、舆情管控、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专家技术等若干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8.3),各成员单位编入相应工作组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具体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2 社会单位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火灾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配合做好火灾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建立应对火灾处置专家库。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火灾事故处置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时,可以直接吸收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火灾预防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行业部门应定期对本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产业结构、行业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分析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针对古樟工业园鞋服企业多且密集的特点,有关部门应加强管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园区管委会经常性开展演练,确保发生火灾事故不扩散、不亡人、不造成重大影响(古樟工业园企业分布图详见附件8.4)。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乡镇消防站(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控,深入开展电气焊违规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电气线路隐患排查以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培训,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和火灾扑救事迹;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4)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负责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2 火情监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强化科技赋能,通过现代化手段实现对火灾的精准监测预警。
(2)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通过119报警电话等多种渠道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公安机关应及时将110接处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
(3)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瞒报火警。
3.3 应急值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能够实时接受县指挥部指令。消防救援机构应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4 专业训练
消防救援机构应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关键作用,根据火灾事故特点,针对性加强战术战法学习,全链条强化专业处置训练,熟练掌握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要点、现场处置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断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科学处置能力。鼓励消防救援人员、消防站(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考核,提升其固定消防设施实操实训水平。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分析研判灾情,依照信息报告有关要求,按程序向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涉及化工、危化品等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事故,抄送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4.2 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事发地周边单位、组织和群众在安全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
4.3 启动响应
4.3.1 县级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提出启动县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指挥部决定启动。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3.2 县级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提出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灭火救援工作。
(2)到达现场后,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3.3 县级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县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提出启动县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启动县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在做好县级二级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并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4.4 响应调整
对于火灾事故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4.5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事后处置
5.1 现场清理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保护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创造条件。调查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5.3 总结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
5.4 安置与补偿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及时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补偿,由县政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担。
5.5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组建本领域工艺应急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乡镇,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6.3 物资保障
加快推进县级消防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基础保障和各类作战装备物资储备,切实构建以政府统一领导、队伍实物储备为主,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消防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格局。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逐步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
6.4 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县乡镇道路监控系统进行监控指挥,及时通报道路维修地段状况,随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根据火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5 通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其他参加灭火救援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阻断时,通信管理部门应调度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及其他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故障通信设施抢修,优先保障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6.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机构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救护,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7 其他保障
其他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执行。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订,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7.3 预案演练
(1)县指挥部应建立综合实战演练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综合演练,同时根据火灾发生总量、类别,重大危险源以及火灾风险隐患区域分布,有针对性地加大演练频次。
(2)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针对本地或本单位火灾风险和特点,开展常态实战演练。
(4)各社会救援队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特点,加强针对性实战演练。
7.4 预案实施
(1)本预案所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 附件
8.1 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8.2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8.3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8.4 古樟工业园企业分布图
附件8.1
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县级三级响应 |
县级二级响应 |
县级一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县级三级响应。 1.有3人以上被困、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 2.调集3个以上专职消防队处置的火灾。 3.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启动县级三级响应的其他火灾。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县级二级响应。 1.初判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火灾事故。 2.需要2个以上消防救援大队增援的火灾。 3.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启动县级二级响应的其他火灾。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县级一级响应。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 2.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发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政治敏感区域,已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火灾。 3.县级二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的火灾。 4.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启动县级一级响应的其他火灾。 |
附件8.2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机构 |
职责 |
|
指挥长 |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保障资源、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协调驻县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具体负责编制、评估、修订《石城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县级消防综合演练。接收、汇总、研判火灾事故信息。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联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参加救援工作。市委、市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跨县增援力量介入时,做好协调联络、战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副指挥长 |
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同志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负责同志 |
成员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指导做好突发火灾事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
县公安局 |
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消防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和刑事案 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民政部门将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补助。 |
|
县司法局 |
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做好救援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协调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
|
县自然资源局 |
协助做好火灾可能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 |
|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
负责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督促供水企业保障消防用水和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调集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泵车等重型工程机械协助火灾事故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建筑结构、燃气等行业领域专家赶赴火灾现场,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参与船舶火灾事故人员搜救。 |
|
县水利局 |
负责协调为消防救援机构在江河、湖泊、水库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提供支持;协调隶属部门或企业管理的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为火灾扑救提供用水便利。 |
|
县商务局 |
配合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协调火灾事故处置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
县文广旅局 |
组织协调和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火灾处置工作宣传报道。 |
|
县卫健委 |
组织、调配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协调火灾事故中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
|
成员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应急力量建设,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危化、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专家赶赴火灾现场,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建议。 |
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制和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涉县属企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工作:承担灭火救援信息的收 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县发改委 |
负责协调有关能源单位或企业保障火灾扑救现场油、电、气等重要物资供应。 |
|
县气象局 |
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
|
成员单位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国家电网产权范围内的断电和临时供电保障,并督促其他产权单位做好断电和临时供电保障,具备条件及时组织恢复用户电力供应。 |
县润泉供水公司 |
对火灾事故区域的市政消火栓管网进行加压供水,调配部分市政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供水保障。 |
|
县电信公司 |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119专线通信畅通。 |
|
县移动公司 |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 |
|
县联通公司 |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 |
|
县石油公司 |
负责协调油料运输车为长时间灭火救援现场作战车辆提供油料保障;为石油化工类火灾处置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
附件8.3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组别 |
组长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综合协调组 |
县应急管理局 分管负责同志 |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组织专家分析、研判、论证灾情,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灭火救援组 |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负责同志 |
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
社会稳定组 |
县公安局 分管负责同志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县卫健委 分管负责同志 |
县卫健委,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
应急保障组 |
县政府 分管负责同志 |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
舆情管控组 |
县委宣传部 分管负责同志 |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管控。 |
环境监测组 |
赣州市石城生态 环境局分管 负责同志 |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发生环境污染时,指导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
善后处置组 |
县政府 分管负责同志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
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及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
专家技术组 |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负责同志 |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等单位。 |
对火灾现场进行技术分析,提供火场技术指导意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性灭火救援方案,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
附件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