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扶残助学力度,激励和帮助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22〕2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9号)、《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赣州市残疾人高校新生市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残联字〔2022〕7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残疾人高校新生县级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石城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已领取奖励金的残疾学生,当年未到所录取院校办理入学的应当及时退回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在享受省、市相关奖励政策基础上,对当年考取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实行县级奖励。
(一)对考取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对考取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对考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请。残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省残联网上申办系统及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录取高校、院系及专业名称,并在网上提交《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个人银行账户等所需材料。残疾学生如无法自行在网上提出申请,可到县残联由工作人员协助提出。
(二)核实。县残联对残疾学生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发放至残疾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残疾人高校新生县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县残联部门年度预算。
(二)县教科体局应在残疾人高校新生当年入学前及时将相应名单汇总提报县残联;县残联负责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时获得奖励,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奖励条件的残疾学生知晓并能够及时、准确提出申请。同时,加强对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精神的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附件:1.石城县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申请表
2.石城县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花名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石城县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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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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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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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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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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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 非农业户£ |
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其他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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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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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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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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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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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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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
类别 |
普通院校£ 特教学院£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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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专科£ 本科£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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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高校、院系及专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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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
盖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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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 发放 |
领取奖励金个人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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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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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残疾学生或监护人在网上如实填写。
2.残疾学生或监护人在网上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核实并存档备查。
附件2
石城县残疾人高校新生奖励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年度: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户口类别 |
残疾类别 |
录取院校层次 |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
录取高校、院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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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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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专科生 人;本科生 人;研究生 人。
说明:1.“考取大学层次”在选项栏内打“√”。
2.残疾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存档备查。
经办人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