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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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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19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公平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打造健康石城建设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优先

各部门在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和决策过程的早期阶段就应考虑相关的健康影响因素,及时识别出对社区和居民健康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坚持实事求是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必须结合县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文环境等现实客观因素,广泛征求利益相关部门和群体的意见,在政策评价评估结果及意见建议上必须充分考虑到现实性和可行性。

(三)坚持科学有效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评价的结论应客观公正,按照评价阶段现有的科学技术、现行标准做出正确评价。

(四)坚持公平普惠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应充分考虑健康影响因素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可能产生的差异性,应特别关注容易受到不利影响的弱势群体,提出受影响人群的健康改善策略,促进健康的公平性。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基本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制定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管理办法、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在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单位先行试点,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建立完善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动态专家库,探索形成一批政策、规划和项目领域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践案例。

2025年,进一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制机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全面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实现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2030年,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规划和项目的提交评价评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社会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四、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路径

县健康石城办根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提交的所制定政策、规划和项目(以下简称拟定政策)送审材料,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评估、备案评价评估结果,提交决策部门参考并进行监测评价评估。

(一)制定规划、政策意向和项目提交备案

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涉及健康相关因素的政策文件范围限定,政策制定机关就制定政策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县健康石城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评估

由评价评估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筛选、评价评估、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评估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政策、规划和实施项目时,必须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评估,将健康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等,包括长期计划(一般为10—20年)、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年度计划。优先评价评估部门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规划。

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是指惠及广大人群的公共政策。优先评价评估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3)重大工程和项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2.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评估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3.实施主体。

1)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政策或县委、县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县健康石城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备案目录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县健康石城办可根据需要,授权政策制定机关代为执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2)各部门制定的、不需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政策或县委、县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3)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影响评价评估(如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卫生学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价评估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评估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4.实施程序。

1)部门初筛。由政策制定部门完成,可参考各部门涉及健康重点领域的政策文件范围及对应健康问题组织实施。如所制定政策涉及附件中所列的健康相关因素和相应健康问题,则提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其他未涉及者,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部门初筛结果认为需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向县健康石城办提交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送审表及相关材料。

2)健康办初审。县健康石城办对部门提交的送审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查结束后及时将专家筛选意见汇总表反馈给提交部门。对于有必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按流程开展。对于无必要开展的,提交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

3)评审备案。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政策或县委、县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县健康石城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专家组填写《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备案登记表》提交县健康石城办备案。

4)分析评估。县健康石城办根据制定政策所涉及的领域,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流程完成后续评价评估工作。专家组可采用“(2+X)模式”,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订政策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以充分发挥专家领域和学科优势,保障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情况下,选择可能受制定政策影响的人群代表参加阶段性的讨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评估结论和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

5)报告建议。在完成对拟订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后,专家组应撰写《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意见反馈表》,并递交县健康石城办。评价报告主要反馈原政策条款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修改意见,提出的建议应充分考虑到建议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行性,提高健康水平、降低或尽可能减少健康消极影响。评价评估过程及形成评价评估报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6)反馈确认。县健康石城办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和修改建议清单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政策制定部门收到后,需对照修改建议清单逐条进行分析,评价评估结果采纳情况需书面反馈给县健康石城办存档。

其他类别的政策及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可参照本工作流程执行。

(三)监测评价

制定政策在发布实施过程中,须进行监测评价评估,主要包括评价评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致性评价评估和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评价评估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通过收集与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将监测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相比较,以发现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监测工作由县健康石城办负责,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部门在对公共政策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时,应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县健康石城办负责县域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科学有序推进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成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县域内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工作,研究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健康石城办。

(二)构建工作网络

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网络旨在汇聚县域内政策制定机关,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落实。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与县健康石城办的对接沟通,保障本部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县健康石城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部门间的交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

根据地域智库资源,按照“卫生健康为主,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遴选专家组成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为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专家委员会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充分发挥外部专家、专业咨询机构和技术支持部门的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合作机制,或委托其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县健康石城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逐步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实施主体职能分工、界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政策范围,夯实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人才支撑,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系和制度满足不同类别、内容和方法的评价评估要求。在政策制订或设计的过程中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起就对健康起到促进、恢复和维护的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用。逐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逐步结合监测评价评估建立激励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纳入健康石城考核工作创新指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公共政策健康评价评估所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使本部门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充分认识本部门工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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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问答|《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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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城县 2024-05-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19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公平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打造健康石城建设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优先

各部门在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和决策过程的早期阶段就应考虑相关的健康影响因素,及时识别出对社区和居民健康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坚持实事求是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必须结合县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文环境等现实客观因素,广泛征求利益相关部门和群体的意见,在政策评价评估结果及意见建议上必须充分考虑到现实性和可行性。

(三)坚持科学有效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评价的结论应客观公正,按照评价阶段现有的科学技术、现行标准做出正确评价。

(四)坚持公平普惠

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应充分考虑健康影响因素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可能产生的差异性,应特别关注容易受到不利影响的弱势群体,提出受影响人群的健康改善策略,促进健康的公平性。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基本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制定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管理办法、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在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单位先行试点,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建立完善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动态专家库,探索形成一批政策、规划和项目领域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践案例。

2025年,进一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制机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全面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实现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2030年,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规划和项目的提交评价评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社会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四、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路径

县健康石城办根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提交的所制定政策、规划和项目(以下简称拟定政策)送审材料,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评估、备案评价评估结果,提交决策部门参考并进行监测评价评估。

(一)制定规划、政策意向和项目提交备案

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涉及健康相关因素的政策文件范围限定,政策制定机关就制定政策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县健康石城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评估

由评价评估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筛选、评价评估、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评估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政策、规划和实施项目时,必须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评估,将健康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如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等,包括长期计划(一般为10—20年)、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年度计划。优先评价评估部门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工作规划。

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是指惠及广大人群的公共政策。优先评价评估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3)重大工程和项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2.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评估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3.实施主体。

1)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政策或县委、县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县健康石城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备案目录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县健康石城办可根据需要,授权政策制定机关代为执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2)各部门制定的、不需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政策或县委、县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3)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影响评价评估(如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卫生学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价评估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评估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4.实施程序。

1)部门初筛。由政策制定部门完成,可参考各部门涉及健康重点领域的政策文件范围及对应健康问题组织实施。如所制定政策涉及附件中所列的健康相关因素和相应健康问题,则提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其他未涉及者,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部门初筛结果认为需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向县健康石城办提交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送审表及相关材料。

2)健康办初审。县健康石城办对部门提交的送审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查结束后及时将专家筛选意见汇总表反馈给提交部门。对于有必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按流程开展。对于无必要开展的,提交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

3)评审备案。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政策或县委、县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县健康石城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专家组填写《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备案登记表》提交县健康石城办备案。

4)分析评估。县健康石城办根据制定政策所涉及的领域,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流程完成后续评价评估工作。专家组可采用“(2+X)模式”,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订政策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以充分发挥专家领域和学科优势,保障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情况下,选择可能受制定政策影响的人群代表参加阶段性的讨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评估结论和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

5)报告建议。在完成对拟订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后,专家组应撰写《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意见反馈表》,并递交县健康石城办。评价报告主要反馈原政策条款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修改意见,提出的建议应充分考虑到建议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行性,提高健康水平、降低或尽可能减少健康消极影响。评价评估过程及形成评价评估报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6)反馈确认。县健康石城办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和修改建议清单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政策制定部门收到后,需对照修改建议清单逐条进行分析,评价评估结果采纳情况需书面反馈给县健康石城办存档。

其他类别的政策及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可参照本工作流程执行。

(三)监测评价

制定政策在发布实施过程中,须进行监测评价评估,主要包括评价评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致性评价评估和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评价评估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通过收集与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将监测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相比较,以发现规划、政策和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监测工作由县健康石城办负责,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部门在对公共政策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时,应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县健康石城办负责县域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科学有序推进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成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县域内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工作,研究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健康石城办。

(二)构建工作网络

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网络旨在汇聚县域内政策制定机关,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落实。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与县健康石城办的对接沟通,保障本部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县健康石城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部门间的交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

根据地域智库资源,按照“卫生健康为主,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遴选专家组成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为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专家委员会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充分发挥外部专家、专业咨询机构和技术支持部门的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合作机制,或委托其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县健康石城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逐步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实施主体职能分工、界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政策范围,夯实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人才支撑,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系和制度满足不同类别、内容和方法的评价评估要求。在政策制订或设计的过程中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起就对健康起到促进、恢复和维护的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用。逐步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逐步结合监测评价评估建立激励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纳入健康石城考核工作创新指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公共政策健康评价评估所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使本部门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充分认识本部门工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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