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任务,毫不动摇稳定粮食生产
(一)迅速组织发动。坚决贯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的战略部署,始终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立即组织发动,层层动员部署,密集调度推动,通过各种形式持续传达重粮稳粮的强烈信号。紧扣农时,抓紧做好农资储备、面积落实、翻耕整地、播种育秧等各项农事,扎实推进春耕备耕特别是早稻生产工作,确保不误农时。
(二)落实硬性任务。组织开展耕地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三调”耕地、水田、旱地以及种植基础、资源条件等实情,广泛听取民意,科学研究议定,全面落实种植主体,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38.35万亩以上。
(三)保障农资供应。根据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农资调配,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误农时;同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抓好集中育秧。建立乡镇集中育秧示范点,推行“统一苗床地、统一供种、统一药剂处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模式,实施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统一育秧,按村组免费提供给农民或种植主体,全面提升集中育秧能力;进一步完善工厂化育秧体系建设,搭好水稻丰产苗架,强化秧苗田间管理,不断提高秧苗质量,降低育秧风险。
(五)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年度粮食生产任务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粮食生产工作台账,早稻、中稻、晚稻及已种植旱粮面积具体落实到村、农户和田块,加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股(邮箱:scxnyj2007@163.com)。
二、优化工作举措,着力推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一)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抢抓早稻播种育秧时机,不误农时开展翻耕整地,着力抓好早稻生产;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明白纸、户主会、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动员更多的种植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全面开展种植意向、劳动力、农资农机、水利设施调查,着力扩大种植面积;对耕地力条件好的,引导农户应种尽种、种满种尽,确保全县早稻面积稳定在6.2万亩以上。统筹其他粮食作物生产,对耕地力条件差的,引导种植薯类、豆类、玉米等其他高效稳产粮食作物。
(二)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历年实施的增减挂、旱地改水田、耕地卫星图斑整改项目,至少种植一季水稻。
(三)积极培育新型主体。试行整村组推进等模式,加快土地经营权向大户流转集中。大力培育新型种粮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打造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粮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力争年内全县50亩以上规模粮食种植大户达650户以上、面积达18万亩以上。
(四)推广“莲田+水稻”套种栽培模式。引导农民选择高产稳产、成熟期适中、秧龄弹性大、抗逆性和抗寒性较强的杂交晚稻品种与莲田套种,不断优化套种模式,提高种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
(五)着力推广良种良法。坚持绿色高质高效导向,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推广一批品质好、产量稳的优质稻品种,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充分利用光热资源优势,发展“烟后稻”水稻制种,力争全县水稻制种面积1万亩以上。示范推广营养价值高的红米和粳稻杂交稻、再生稻、晚稻等优质品种,扩大优质稻种植比重。大力推广集中育秧、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等高质高效增产技术,培育发展一批富硒、绿色、有机等优质稻米,着力提高粮食产量。鼓励推广稻油轮作、烟稻轮作等节水抗旱栽培模式。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培肥耕地地力,实现可持续利用。
(六)不断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对接,组织农机作业,为种植主体提供机耕、机插等配套服务。鼓励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加快土地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托管、统防统治等形式,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实施种粮扶持政策,强化主体联结带动作用,保障种粮户获得稳定收益。
(七)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推进排灌、机耕道等田间设施设计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按照稳产高产要求,推行“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工程设施保险相结合管护模式,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八)推动粮食生产机械化。实施农业机械提升工程,推广水稻机耕、工厂化育秧、机播、机插、机抛、机防、机收、机烘等农机组装技术,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对购买水稻插秧机的主体(仅限于民营资本购买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金额的50%给予补贴。加快完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等农业服务组织,逐步健全完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实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广覆盖。
(九)科学抓好防灾减灾。密切关注粮食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强化重大灾情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灾害发生趋势,系统制定应对预案,全面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大联防联控力度,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坚决遏制病虫害暴发流行,切实降低灾害损失。进一步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持续落实水稻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
(十)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规范粮食收购和管理;落实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机制,按照“谁生产、谁收购”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实施“智慧粮库”和库点绿色储粮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加工物流和产品营销网络;深化推进节粮减损、食物节约行动,严把生产、机收、消费各个关口,推动全链条节约减损,巩固提升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一是早稻种子免费提供给农户。二是早稻集中育秧点补助政策,对5亩以上集中连片育抛秧的秧田奖补1000元/亩;育机械插秧秧苗的奖补2元/盘。三是抛荒复耕种植粮食补助政策,年内新复垦抛荒耕地执行事前申报,经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后种植水稻、年内新增耕地(不包含补充耕地)的,对复垦主体奖补300元/亩;原已享受抛荒复耕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四是流转土地种双季稻补贴,年内流转土地50亩以上且种植双季稻的,流转主体提供流转土地协议后,两季共补助100元/亩;只种植单季稻的不享受该项补助。五是双季稻生产补助政策,同一田块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奖补300元/亩。六是大户奖补政策,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在享受以上奖补政策之外再奖补100元/亩。七是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统筹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用于粮食生产宣传发动、技术指导、督查督导等支出。八是给予乡镇粮食生产补助,用于粮食产业发展。九是信贷保险扶持政策,对全县水稻购买农业保险,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并按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十是稻谷收储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推行“粮油公司+农户”收购粮食方式,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坚持党政同责,保障粮食生产落地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示范引领,不折不扣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协同推进早稻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其中县、乡、村三级党政主官分别抓好1000亩、500亩、100亩以上,县、乡挂点领导分别抓好500亩、100亩以上,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形成稳粮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成立县粮食生产工作专项督导组,抽调县大督查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组建十一个指导组,包干督导乡镇、村组粮食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落实技术措施,强化村集体组织、种粮大户整村承包经营监管,坚决杜绝一种了之、只种不管、套取奖补等现象,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奖惩。推进粮食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全面振兴等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权重。完善粮食生产日报和阶段性调度制度,逐一抽查核实粮食生产面积、田间管理、耕地保护等情况。对粮食生产的任务落实实行过程调度,对在过程调度中,第一次调度排后三名的乡镇,其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第二次调度排后三名的乡镇,其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第三次调度排后三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相关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过程调度连续两次列后三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约谈其主要领导;过程调度连续3次列后三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脱岗抓粮食生产。若省市督查、暗访、核查排名靠后被通报的乡镇,被通报的乡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该项工作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评选先进乡镇3个,先进村、先进个人、优秀种粮大户各若干名,对落实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含种粮大户)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一律追责问责、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
2.石城县2024年种粮大户培育大户指导任务分配表
3.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乡镇
级台账汇总表)
4.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村级
台账汇总表)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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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粮食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水稻 |
薯类、豆类、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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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 面积 |
产量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播种面积 |
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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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任务 |
考核任务 |
指导 任务 |
考核任务 |
总计 |
其中大豆面积 |
|||||||
38.35 |
12.81 |
29.62 |
11.07 |
6.20 |
5.42 |
17.22 |
6.20 |
5.77 |
8.73 |
1.67 |
0.27 |
|
4.57 |
1.63 |
4.11 |
1.54 |
0.72 |
0.65 |
2.67 |
0.72 |
0.69 |
0.46 |
0.09 |
0.015 |
|
丰山乡 |
3.51 |
1.23 |
3.10 |
1.15 |
0.55 |
0.50 |
2.00 |
0.55 |
0.53 |
0.41 |
0.08 |
0.013 |
木兰乡 |
2.01 |
0.72 |
1.80 |
0.68 |
0.4 |
0.34 |
1.00 |
0.40 |
0.36 |
0.21 |
0.04 |
0.006 |
小松镇 |
4.44 |
1.59 |
3.99 |
1.50 |
0.72 |
0.62 |
2.55 |
0.72 |
0.66 |
0.45 |
0.09 |
0.015 |
琴江镇 |
6.66 |
2.22 |
5.18 |
1.92 |
1.03 |
0.830 |
3.12 |
1.03 |
0.89 |
1.48 |
0.28 |
0.045 |
屏山镇 |
4.22 |
1.29 |
2.59 |
0.97 |
0.66 |
0.61 |
1.27 |
0.66 |
0.64 |
1.63 |
0.31 |
0.050 |
大由乡 |
4.00 |
1.25 |
2.64 |
0.98 |
0.60 |
0.52 |
1.44 |
0.60 |
0.56 |
1.36 |
0.26 |
0.041 |
龙岗乡 |
2.19 |
0.69 |
1.48 |
0.55 |
0.35 |
0.32 |
0.78 |
0.35 |
0.34 |
0.71 |
0.14 |
0.023 |
赣江源镇 |
2.61 |
0.84 |
1.8 |
0.68 |
0.45 |
0.40 |
0.90 |
0.45 |
0.43 |
0.81 |
0.15 |
0.024 |
横江镇 |
2.22 |
0.75 |
1.74 |
0.65 |
0.40 |
0.35 |
0.94 |
0.40 |
0.37 |
0.48 |
0.09 |
0.015 |
珠坑乡 |
1.92 |
0.60 |
1.19 |
0.45 |
0.32 |
0.28 |
0.55 |
0.32 |
0.30 |
0.73 |
0.14 |
0.023 |
附件2
石城县2024年种粮大户培育大户指导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亩
附件3 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乡镇级台账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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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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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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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 |
耕地 总面积 |
粮食总播种面积 |
水稻 |
薯类、豆类、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 |
具体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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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小计 |
1.早稻 |
2.中稻 |
3.晚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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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面积 |
已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已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已种植 面积 |
其中: 大豆任 务面积 |
其中: 大豆已 种植面积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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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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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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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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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乡(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石城县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村级台账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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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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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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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合作社、 公司)名 |
手机号码 |
耕地总面积(农户确权或流转经营面积) |
粮食总 播种面积 |
水稻 |
薯类、豆类、玉米等 其他粮食作物 |
具体 责任人 |
|||||||||||||||||
水稻小计 |
1.早稻 |
2.中稻 |
3.晚稻 |
||||||||||||||||||||
任务 面积 |
已种植面积 |
任务 面积 |
已种植面积 |
任务 面积 |
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种植 面积 |
任务 面积 |
已种植面积 |
其中: 大豆任务面积 |
其中: 大豆已 种植面积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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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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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1 |
农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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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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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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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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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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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小组2 |
农户1 |
|
|
|
|
|
|
|
|
|
|
|
|
|
|
|
|
|
|||||
农户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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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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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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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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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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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