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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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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衔接,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45号)要求,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厘清审批、监管部门权责,完善审管联动平台建设,推动审管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范

审管联动是指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称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实行审管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是指划转或市县同权下放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审管分离后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并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机制

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解决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加强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县行政审批局各审批股室至少确定1名联络员给对应监管部门备案,负责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并处理各监管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1名以上联络员,牵头负责接收并处理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信息,并将本部门监管信息、行业政策动态、企业诚信状况等信息汇总推送县行政审批局。

(二)明确审管部门职责

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负责划转事项的行业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划转事项的监督管理行为和结果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标准化、精准化的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做好审批、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和维护,规范开展审管联动工作。

(三)完善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

1.行业政策推送。监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的文件时,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应将文件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当视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县行政审批局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监管部门开放端口、权限、印章授权,以及需提供证照样本、专业设备的,相关监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2.审批信息推送。县行政审批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即时将审批信息通过“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电脑端)或业务系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属地监管”的原则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自接收时间节点起将行政相对人及相关活动纳入监管范围,超时未接收的视为自动认领,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意见。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当包含事项名称、企业法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许可文件、审批流程等审批决定的主要信息,并将同一部门的各项审批业务进行分类推送。县行政审批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行政审批资料,定期统计汇总行政审批信息,供归口监管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和督查、检查。对监督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审批环节的问题,县行政审批局要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交归口监管部门上报。

3.监管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应将可能影响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或业务系统推送县行政审批局,如涉及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同时函告县行政审批局,并附处罚依据及结果信息作为佐证材料。县行政审批局于5个工作日内查看监管部门推送的执法信息,对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意见。

4.市县同权办件信息推送。根据“市县同权”改革审批监管责任分工,对直接下放事项,审批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由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县行政审批局。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审批信息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受理、审核地点,推送县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县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审管联动平台使用

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是实现审管互动的基础,支持审批事项自动推送、认领、工作协调管理等功能,并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凡是在“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批的事项,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均通过“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进行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的互相推送,不再通过公函、公务邮箱等其他形式推送。目前尚在业务系统上受理、审批,业务系统支持审管联动功能的,可在业务系统上开展审管联动工作;业务系统不支持审管联动的,主管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应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建立审管联动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更新审批监管互动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事项上线平台,同时为监管部门配置账号,及时开展审管联动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对审管联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县行政审批局要协同相关部门根据事项划转情况,梳理公布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审管联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抓好责任落实

县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健全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审管联动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审管联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放管服”改革综合考核。

(三)鼓励探索创新

各部门要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审管联动举措,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提升。

附件:石城县审管联动事项清单(132项)

附件

石城县审管联动事项清单(13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2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3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4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5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6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7

教师资格证认定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工信局

9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民政局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民政局

11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2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6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7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

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8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

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9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

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0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4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6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8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30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31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5

涉路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6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8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1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2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4

港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5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6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7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8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1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2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4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5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6

农作物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7

食用菌菌种生产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9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1

动物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2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3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6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7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8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9

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70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7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2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5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6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7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

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8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9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80

出版物零售业务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8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82

饮用水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5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0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

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3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5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6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7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9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100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101

企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含外资企业;法定职责监管

102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仅限城区;法定职责监管

103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职责监管

10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10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10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107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08

从事营利性治沙

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09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10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1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防办

112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防办

113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114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

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117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

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工信局

11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9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20

涉及市场主体事项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22

车辆营运证配发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23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生态环境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5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级立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9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3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31

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32

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关于印发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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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城县 2023-06-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衔接,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45号)要求,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厘清审批、监管部门权责,完善审管联动平台建设,推动审管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范

审管联动是指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称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实行审管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是指划转或市县同权下放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审管分离后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并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机制

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解决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加强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县行政审批局各审批股室至少确定1名联络员给对应监管部门备案,负责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并处理各监管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1名以上联络员,牵头负责接收并处理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信息,并将本部门监管信息、行业政策动态、企业诚信状况等信息汇总推送县行政审批局。

(二)明确审管部门职责

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负责划转事项的行业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划转事项的监督管理行为和结果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标准化、精准化的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及时做好审批、监管事项清单的认领和维护,规范开展审管联动工作。

(三)完善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

1.行业政策推送。监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的文件时,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应将文件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当视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县行政审批局参加。县行政审批局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监管部门开放端口、权限、印章授权,以及需提供证照样本、专业设备的,相关监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2.审批信息推送。县行政审批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即时将审批信息通过“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电脑端)或业务系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属地监管”的原则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自接收时间节点起将行政相对人及相关活动纳入监管范围,超时未接收的视为自动认领,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意见。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的行政审批信息应当包含事项名称、企业法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许可文件、审批流程等审批决定的主要信息,并将同一部门的各项审批业务进行分类推送。县行政审批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行政审批资料,定期统计汇总行政审批信息,供归口监管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和督查、检查。对监督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审批环节的问题,县行政审批局要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交归口监管部门上报。

3.监管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应将可能影响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或业务系统推送县行政审批局,如涉及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同时函告县行政审批局,并附处罚依据及结果信息作为佐证材料。县行政审批局于5个工作日内查看监管部门推送的执法信息,对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意见。

4.市县同权办件信息推送。根据“市县同权”改革审批监管责任分工,对直接下放事项,审批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推送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由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县行政审批局。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审批信息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受理、审核地点,推送县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由市级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县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审管联动平台使用

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是实现审管互动的基础,支持审批事项自动推送、认领、工作协调管理等功能,并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凡是在“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批的事项,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均通过“石城县审批监管互动平台”进行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的互相推送,不再通过公函、公务邮箱等其他形式推送。目前尚在业务系统上受理、审批,业务系统支持审管联动功能的,可在业务系统上开展审管联动工作;业务系统不支持审管联动的,主管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应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建立审管联动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更新审批监管互动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事项上线平台,同时为监管部门配置账号,及时开展审管联动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对审管联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县行政审批局要协同相关部门根据事项划转情况,梳理公布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审管联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抓好责任落实

县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健全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审管联动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审管联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放管服”改革综合考核。

(三)鼓励探索创新

各部门要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审管联动举措,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提升。

附件:石城县审管联动事项清单(132项)

附件

石城县审管联动事项清单(13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部门

监管部门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2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3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4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5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6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7

教师资格证认定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工信局

9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民政局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民政局

11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2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社局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6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7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

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8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

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19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

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0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4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6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8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2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30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城管局

31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5

涉路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6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8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1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2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4

港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5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6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7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8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4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1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2

河道采砂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54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5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6

农作物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7

食用菌菌种生产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9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1

动物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2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3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6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7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8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69

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70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7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2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5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6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7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

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8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79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80

出版物零售业务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8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广新旅局

82

饮用水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5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8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0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

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3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5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6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7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健委

9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9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100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101

企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含外资企业;法定职责监管

102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仅限城区;法定职责监管

103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职责监管

10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10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10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科体局

107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08

从事营利性治沙

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09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10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林业局

11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防办

112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防办

113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114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5

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改委

117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

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工信局

11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9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20

涉及市场主体事项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22

车辆营运证配发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23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生态环境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5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级立项)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29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3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31

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132

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县同权”事项

关于印发石城县审管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