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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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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石城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灾害事故的发生,把保民生、保交通运输、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完善保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社区)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细化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一)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指统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全面领导、指挥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应对工作;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指挥长负责灾害应对日常工作;副指挥长承担相应职责。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中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应职能的单位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石城东站、县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石油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防灾减灾中心主任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石城东站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应对工作。

2.县防办负责承担灾害应对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防指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县人武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详见附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当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民生保障组、救援救灾组、维稳保障组、督查检查组、后勤服务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建,下设材料小组、值班小组。主要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抗灾信息;承办重大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材料小组负责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的起草、提报等工作;值班小组负责值班值守和重要信息的统计、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监测预警组由县气象局组建。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提出重点防范建议。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等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抽调县融媒体中心或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协调县内主要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4.民生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发改委为组长单位。负责电、煤、成品油、天然气、城乡供水、通讯等保障工作,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负责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受灾地区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5.救援救灾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县人武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开展救援救灾行动;负责灾情统计,协助受灾地区开展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因灾出现生活严重困难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和管理;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生产、接收和调拨;协调、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6.维稳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石城东站等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管控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灾群众;负责维护和保障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

7.督查检查组由有关单位派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督查防灾救灾责任制、工作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后勤服务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及属地乡镇组建。主要负责保障应急指挥工作通讯联络畅通、电力保障;负责各工作组及下派工作小组的工作、生活、出行、电力保障;负责会议保障。

三、配套机制

(一)日常联络机制

由县防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共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二)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县防办每年11月底前,对全县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会商研判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

2.灾害会商机制。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时,县防办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响应行动要求会商研判。

(三)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各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先行电话报告。县防办接到较大以上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县防办或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接报后一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四)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县防指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后,统一发布。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县防指按有关规定要求统一发布。

3.加强正面引导。深入报道县、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按照本机制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做好监测预警、民生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雪或冰冻黄色预警。

2)低温雨雪冰冻造成2—3个乡镇干线公路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一定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2—3个乡镇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居民生活用电没有保障。

4)其他需要启动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和受灾情况,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响应。

2)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启动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部分成员会,分析灾情发展趋势,部署应对工作。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3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相关乡镇以视频方式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防指领导,通报成员单位。

5)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必要时集中办公,每3天召开1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其他工作组。

6)经指挥长同意,组织成员单位派出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六小时内赴受灾乡镇协助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雪或冰冻橙色预警。

2)低温雨雪冰冻造成4—6个乡镇干线公路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4—6个乡镇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居民生活用电没有保障。

4)其他需要启动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灾情发展,提出提升Ⅲ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

2)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调整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调整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分析灾情发展趋势,部署应对工作。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2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5)县防指增加成立民生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后勤服务组,所有工作组集中办公,每2天召开1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其他工作组。

6)经指挥长同意,组织成员单位派出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六小时内赴受灾乡镇协助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

2)低温雨雪冰冻造成超过8个乡镇干线公路或铁路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重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超过8个乡镇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居民生活用电没有保障。

4)其他需要启动情况。

2.响应行动。

1)Ⅱ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灾情发展,提出提升Ⅱ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报总指挥(县长)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

2)向县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调整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调整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总指挥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全县应对工作。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委,通报成员单位。

5)县防指增加成立维稳保障组、督查检查组,所有工作组集中办公,每天召开1次工作例会。

6)经指挥长同意,组织成员单位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四小时内赴受灾乡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每2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8)县防指研究决定紧急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支援受灾地区抗灾救灾。

(四)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持续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低温雨雪冰冻已出现5天,并已造成严重影响,预计未来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并将继续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I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灾情发展,提出提升I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报总指挥(县长)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

2)向县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调整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调整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紧急动员部署会,动员全县上下共同应对灾害,部署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委,通报成员单位。

5)指挥长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每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县防指研究决定紧急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支援受灾乡镇抗灾救灾。

(五)响应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二)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石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三)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单位和个人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后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涉及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的,按照“谁调动、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附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报告工作;组织指导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人武部负责办理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三、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助乡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六、县发改委负责协调调度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用油、用电、用气等能源供应;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灾后重建相关资金支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预警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维护市场稳定。

七、县教科体局负责协调组织学校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县工信局负责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生产有关灾后重建物资;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九、县公安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管控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灾的群众。

十、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县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限行、禁行交通管理措施。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救助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十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五、县住建局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气正常运行。

十六、县城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客运站、码头、高速服务区因灾滞留司乘人员的基本生活安置;指导、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县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县水利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所管辖的水利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协调受灾乡镇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二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协调组织县内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供应保障协调工作。

二十二、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所管辖景区安全、督促乡镇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应急演练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十三、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十四、县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二十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县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灾乡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受灾乡镇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六、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二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二十八、县银保监组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乡镇的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二十九、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电网设备覆冰观测预警,并做好融冰保电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场所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三十、石城东站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铁路单位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和人员。

三十一、县石油公司负责有效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燃料补充工作。

三十二、县红十字会负责筹集救灾物款,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三十三、县润泉供水公司负责向供水用户发布供水管网、设施防寒保暖工作提示信息,及时抢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毁供水管网设施,保障供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用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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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 2022-1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石城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灾害事故的发生,把保民生、保交通运输、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完善保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社区)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细化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一)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指统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全面领导、指挥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应对工作;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指挥长负责灾害应对日常工作;副指挥长承担相应职责。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中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应职能的单位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石城东站、县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石油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防灾减灾中心主任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石城东站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援、救灾等应对工作。

2.县防办负责承担灾害应对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防指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联系协调县人武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详见附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当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民生保障组、救援救灾组、维稳保障组、督查检查组、后勤服务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建,下设材料小组、值班小组。主要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抗灾信息;承办重大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材料小组负责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的起草、提报等工作;值班小组负责值班值守和重要信息的统计、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监测预警组由县气象局组建。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提出重点防范建议。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等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抽调县融媒体中心或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协调县内主要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4.民生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发改委为组长单位。负责电、煤、成品油、天然气、城乡供水、通讯等保障工作,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负责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受灾地区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5.救援救灾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县人武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开展救援救灾行动;负责灾情统计,协助受灾地区开展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因灾出现生活严重困难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和管理;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生产、接收和调拨;协调、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6.维稳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石城东站等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管控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灾群众;负责维护和保障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

7.督查检查组由有关单位派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督查防灾救灾责任制、工作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后勤服务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及属地乡镇组建。主要负责保障应急指挥工作通讯联络畅通、电力保障;负责各工作组及下派工作小组的工作、生活、出行、电力保障;负责会议保障。

三、配套机制

(一)日常联络机制

由县防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共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二)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县防办每年11月底前,对全县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会商研判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

2.灾害会商机制。县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时,县防办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响应行动要求会商研判。

(三)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各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先行电话报告。县防办接到较大以上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县防办或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接报后一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四)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县防指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后,统一发布。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县防指按有关规定要求统一发布。

3.加强正面引导。深入报道县、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应急响应

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按照本机制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做好监测预警、民生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雪或冰冻黄色预警。

2)低温雨雪冰冻造成2—3个乡镇干线公路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一定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2—3个乡镇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居民生活用电没有保障。

4)其他需要启动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和受灾情况,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响应。

2)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启动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部分成员会,分析灾情发展趋势,部署应对工作。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3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相关乡镇以视频方式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防指领导,通报成员单位。

5)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必要时集中办公,每3天召开1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其他工作组。

6)经指挥长同意,组织成员单位派出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六小时内赴受灾乡镇协助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雪或冰冻橙色预警。

2)低温雨雪冰冻造成4—6个乡镇干线公路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4—6个乡镇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居民生活用电没有保障。

4)其他需要启动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灾情发展,提出提升Ⅲ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

2)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调整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调整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分析灾情发展趋势,部署应对工作。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2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5)县防指增加成立民生保障组、救援救灾组、后勤服务组,所有工作组集中办公,每2天召开1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其他工作组。

6)经指挥长同意,组织成员单位派出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六小时内赴受灾乡镇协助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

2)低温雨雪冰冻造成超过8个乡镇干线公路或铁路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重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超过8个乡镇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居民生活用电没有保障。

4)其他需要启动情况。

2.响应行动。

1)Ⅱ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灾情发展,提出提升Ⅱ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报总指挥(县长)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

2)向县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调整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调整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总指挥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全县应对工作。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委,通报成员单位。

5)县防指增加成立维稳保障组、督查检查组,所有工作组集中办公,每天召开1次工作例会。

6)经指挥长同意,组织成员单位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在四小时内赴受灾乡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每2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8)县防指研究决定紧急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支援受灾地区抗灾救灾。

(四)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持续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低温雨雪冰冻已出现5天,并已造成严重影响,预计未来仍将持续2天及以上,并将继续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I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防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灾情发展,提出提升I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报总指挥(县长)同意后调整响应级别。

2)向县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调整响应和应对情况。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调整启动响应的命令,有关乡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紧急动员部署会,动员全县上下共同应对灾害,部署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4)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会商会,由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参加,并将会商结果报县委,通报成员单位。

5)指挥长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每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县防指研究决定紧急下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支援受灾乡镇抗灾救灾。

(五)响应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二)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石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三)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单位和个人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后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涉及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的,按照“谁调动、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附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报告工作;组织指导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人武部负责办理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三、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助乡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六、县发改委负责协调调度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用油、用电、用气等能源供应;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灾后重建相关资金支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预警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维护市场稳定。

七、县教科体局负责协调组织学校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县工信局负责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生产有关灾后重建物资;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九、县公安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公共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管控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灾的群众。

十、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县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限行、禁行交通管理措施。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协同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救助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十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五、县住建局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气正常运行。

十六、县城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客运站、码头、高速服务区因灾滞留司乘人员的基本生活安置;指导、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县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县水利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所管辖的水利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协调受灾乡镇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二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协调组织县内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供应保障协调工作。

二十二、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所管辖景区安全、督促乡镇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应急演练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十三、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十四、县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二十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县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灾乡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受灾乡镇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六、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二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二十八、县银保监组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乡镇的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二十九、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电网设备覆冰观测预警,并做好融冰保电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场所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三十、石城东站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铁路单位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和人员。

三十一、县石油公司负责有效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燃料补充工作。

三十二、县红十字会负责筹集救灾物款,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三十三、县润泉供水公司负责向供水用户发布供水管网、设施防寒保暖工作提示信息,及时抢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毁供水管网设施,保障供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用水供应。

关于印发石城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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