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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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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20条硬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95号)精神,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确保责任无死角、工作无盲区。

二、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颁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务必确保用火安全。

三、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严格管控一切林区、林边各类作业(含项目施工、生产加工等),一律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

四、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内容,将乡镇森林防灭火分管领导纳为访谈对象。

五、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履职尽责,主动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在火险预测预报、宣传教育、公墓区管理、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县林业局要主动履职、充分履职,在“防”字上做足功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每宗火灾都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县供电公司要对输配电设施特别是山区重要线路全面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六、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组成工作组到挂点乡镇蹲点督导。

七、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实行一律实行县级提级调查、一律由县级派员现场督办、一律对所属乡镇实行重点管理、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一律全县通报“五个一律”措施。

八、对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视情约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召开现场推进会,由火灾发生地乡镇领导作表态发言。对30天内连续发生一起800亩以上或两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发生一起亡人或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实行野外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加密巡查,落实野外火源“最后一公里”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营造“群防群治”格局。对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

十、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持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用火者,依法实行顶格处罚、从严处理。

十一、在国庆、党的二十大、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敏感时期,实行乡村工作一边倒,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深入林区、林边巡查,在进山路口建点设卡,收缴火种、登记进山人员信息、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看守,逢车必检查,逢人必告知,做到死看死守,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十二、全面加强“聋、哑、痴、呆、傻”等重点人员管理,对每个重点人员逐一落实一名乡村责任人、一名亲属监护责任人。

十三、编制规范统一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手册或宣传单,结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开展全覆盖宣传。

十四、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由县工信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对本地用户每三天至少发送一次短信提醒,确保所有进入辖区境内人员都能接收预警提示短信。

十五、全面推广无人机巡防,通过购置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各乡镇保障1架以上无人机投入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六、对乡镇森林火灾处置程序进行全面修订并强化演练,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及时调度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支援,乡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前往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调度,确保科学、高效、安全扑救。

十七、全面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县专业扑火队建设规模、人员待遇、设施建设等。

十八、加强“技防、物防”能力建设,逐步将“雪亮工程”等监控设施向景区、自然保护区、军事基地等重点林区延伸。加强景区入口管理,配备火种检测设备,凡进入景区必须对火源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景区。在进山路口、景区入口等地推广智能感应喇叭。县林业局负责抓紧制定全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十九、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和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纪律,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非必要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实行火情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做到口径一致、归口上报、信息共享;对因迟报、瞒报、漏报贻误战机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二十、对脱岗、离岗、巡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情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的护林员,视情给予处罚或解聘。

二十一、各乡镇应充分利用寺庙、望哨等视野开阔的制高点,通过望远镜巡视监测火情。

二十二、严格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村级不少于10人的应急扑火队,并配备好个人装备及扑火工具等。

本措施与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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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的通知

石城县 2022-1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20条硬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95号)精神,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确保责任无死角、工作无盲区。

二、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颁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务必确保用火安全。

三、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严格管控一切林区、林边各类作业(含项目施工、生产加工等),一律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

四、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内容,将乡镇森林防灭火分管领导纳为访谈对象。

五、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履职尽责,主动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在火险预测预报、宣传教育、公墓区管理、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县林业局要主动履职、充分履职,在“防”字上做足功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每宗火灾都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县供电公司要对输配电设施特别是山区重要线路全面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六、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组成工作组到挂点乡镇蹲点督导。

七、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实行一律实行县级提级调查、一律由县级派员现场督办、一律对所属乡镇实行重点管理、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一律全县通报“五个一律”措施。

八、对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视情约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召开现场推进会,由火灾发生地乡镇领导作表态发言。对30天内连续发生一起800亩以上或两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发生一起亡人或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实行野外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加密巡查,落实野外火源“最后一公里”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营造“群防群治”格局。对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

十、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持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用火者,依法实行顶格处罚、从严处理。

十一、在国庆、党的二十大、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敏感时期,实行乡村工作一边倒,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深入林区、林边巡查,在进山路口建点设卡,收缴火种、登记进山人员信息、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看守,逢车必检查,逢人必告知,做到死看死守,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十二、全面加强“聋、哑、痴、呆、傻”等重点人员管理,对每个重点人员逐一落实一名乡村责任人、一名亲属监护责任人。

十三、编制规范统一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手册或宣传单,结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开展全覆盖宣传。

十四、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由县工信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对本地用户每三天至少发送一次短信提醒,确保所有进入辖区境内人员都能接收预警提示短信。

十五、全面推广无人机巡防,通过购置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各乡镇保障1架以上无人机投入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六、对乡镇森林火灾处置程序进行全面修订并强化演练,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及时调度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支援,乡镇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前往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调度,确保科学、高效、安全扑救。

十七、全面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县专业扑火队建设规模、人员待遇、设施建设等。

十八、加强“技防、物防”能力建设,逐步将“雪亮工程”等监控设施向景区、自然保护区、军事基地等重点林区延伸。加强景区入口管理,配备火种检测设备,凡进入景区必须对火源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景区。在进山路口、景区入口等地推广智能感应喇叭。县林业局负责抓紧制定全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十九、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和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纪律,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非必要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实行火情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做到口径一致、归口上报、信息共享;对因迟报、瞒报、漏报贻误战机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二十、对脱岗、离岗、巡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情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的护林员,视情给予处罚或解聘。

二十一、各乡镇应充分利用寺庙、望哨等视野开阔的制高点,通过望远镜巡视监测火情。

二十二、严格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村级不少于10人的应急扑火队,并配备好个人装备及扑火工具等。

本措施与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二十二条硬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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