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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一年】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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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14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切实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高质量打造“两地三区”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大经济总量

(一)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开展普惠金融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园区等“五类”信用主体评定,提升信贷投放质效。鼓励各银行机构提高首贷率,提高生产经营性贷款,提升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实现普惠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部门和单位建立“八大行动”重点项目、乡村振兴、中小企业等融资需求信息库和“两山”资源项目库,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策划、实现精准对接。各银行机构注重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财园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政银担”“鞋服产业贷”等信贷产品作用,加大对工业、旅游业、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丰富金融供给体系。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来县开展业务。鼓励驻县银行机构向上争取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贷流程、专项信贷规模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每年创新款以上特色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人民银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金融机构

二、实施企业上市升级工程助力产业发展

(四)发挥基金产业赋能效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等容错机制,鼓励投早投小。积极争取与市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作,探索高效的产业基金招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五)全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加大企业股改上市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股改上市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省市上市企业后备库,支持推动佰盈体育、江西铭鑫、大由大食品、德都食品、美满生活等重点企业不断做优做强,夯实上市基础,不断完善壮大上市梯队。积极对接券商、会所、律所等专业机构来县开展调研,配合做好市金融专家服务团服务企业工作,推动企业加快股改上市,力争年内完成1家以上企业股改。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力度,提升信用评级。科学制定融资计划,引导国有企业策划发行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债券。积极向保险公司总部推介县重大项目,吸引险资来县投资。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快推动县属融资平台公司优化升级,优化资产和财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确保年内融资达2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属国有企业各保险机构

三、强化担保增信作用缓解融资难题

(七)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公司。引导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保持低担保费率,力争保持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涉农担保业务,积极为新型农业主体、小微企业增信,扩大涉农、小微担保占比,确保年内直保在保余额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

(八)放大保险分险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完善县域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向乡镇、村级延伸。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增加试点品种、扩大试点规模。稳步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开发收入价格、气象指数类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信用保险等创新保险品种,探索推广实施工程领域履约保险项目。积极推动农业巨灾保险落地,争取水稻大灾保险试点。确保全县年内保费收入完成3.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九)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完善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指标权重。继续实行金融机构目标任务月度完成情况通报制度,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完善政银企圆桌会议制度,定期调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银行机构

(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开展好产融对接会和若干专题融资对接活动,每月召开政银企圆桌会议,定期开展县金融专家服务团进园区、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十一)优化完善金融“四项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企业贷款协调处置机制、银行抽贷投诉通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定期通报。优化倒贷周转金业务流程,完善政府倒贷周转金“白名单”机制,切实提升周转率。设立金融案件专业合议庭,建立快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城投集团公司各银行机构

(十二)金融人才培育引进工作建立县金融人才库,广泛吸纳金融人才在外乡贤入库。开展金融人才培训,不断提升全县领导干部、企业家善用金融工具、金融手段、金融资源的能力水平。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人才知识培训体系。适时组织金融人才到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城市考察学习。鼓励金融机构派驻金融村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十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市国盛证券投教基地对接联系,经常性邀请基地专家来县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金融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排查,强化涉金融敏感字样企业的排查整治,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提高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完善地方法人银行治理,实现健康合规发展。坚决打击洗钱、虚拟货币交易、挖矿、非法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稳妥化解存量隐性政府债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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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一年】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城县 2022-03-16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14     

(此件主动公开)


石城县202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切实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高质量打造“两地三区”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大经济总量

(一)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开展普惠金融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园区等“五类”信用主体评定,提升信贷投放质效。鼓励各银行机构提高首贷率,提高生产经营性贷款,提升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实现普惠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部门和单位建立“八大行动”重点项目、乡村振兴、中小企业等融资需求信息库和“两山”资源项目库,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策划、实现精准对接。各银行机构注重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财园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政银担”“鞋服产业贷”等信贷产品作用,加大对工业、旅游业、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贷款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丰富金融供给体系。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来县开展业务。鼓励驻县银行机构向上争取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贷流程、专项信贷规模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每年创新款以上特色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人民银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金融机构

二、实施企业上市升级工程助力产业发展

(四)发挥基金产业赋能效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等容错机制,鼓励投早投小。积极争取与市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作,探索高效的产业基金招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五)全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加大企业股改上市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股改上市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省市上市企业后备库,支持推动佰盈体育、江西铭鑫、大由大食品、德都食品、美满生活等重点企业不断做优做强,夯实上市基础,不断完善壮大上市梯队。积极对接券商、会所、律所等专业机构来县开展调研,配合做好市金融专家服务团服务企业工作,推动企业加快股改上市,力争年内完成1家以上企业股改。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力度,提升信用评级。科学制定融资计划,引导国有企业策划发行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债券。积极向保险公司总部推介县重大项目,吸引险资来县投资。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快推动县属融资平台公司优化升级,优化资产和财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确保年内融资达2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属国有企业各保险机构

三、强化担保增信作用缓解融资难题

(七)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公司。引导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保持低担保费率,力争保持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涉农担保业务,积极为新型农业主体、小微企业增信,扩大涉农、小微担保占比,确保年内直保在保余额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

(八)放大保险分险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完善县域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向乡镇、村级延伸。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增加试点品种、扩大试点规模。稳步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开发收入价格、气象指数类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信用保险等创新保险品种,探索推广实施工程领域履约保险项目。积极推动农业巨灾保险落地,争取水稻大灾保险试点。确保全县年内保费收入完成3.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九)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完善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指标权重。继续实行金融机构目标任务月度完成情况通报制度,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完善政银企圆桌会议制度,定期调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银行机构

(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开展好产融对接会和若干专题融资对接活动,每月召开政银企圆桌会议,定期开展县金融专家服务团进园区、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十一)优化完善金融“四项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企业贷款协调处置机制、银行抽贷投诉通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定期通报。优化倒贷周转金业务流程,完善政府倒贷周转金“白名单”机制,切实提升周转率。设立金融案件专业合议庭,建立快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城投集团公司各银行机构

(十二)金融人才培育引进工作建立县金融人才库,广泛吸纳金融人才在外乡贤入库。开展金融人才培训,不断提升全县领导干部、企业家善用金融工具、金融手段、金融资源的能力水平。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县乡村三级金融人才知识培训体系。适时组织金融人才到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城市考察学习。鼓励金融机构派驻金融村官。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十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市国盛证券投教基地对接联系,经常性邀请基地专家来县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金融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排查,强化涉金融敏感字样企业的排查整治,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提高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完善地方法人银行治理,实现健康合规发展。坚决打击洗钱、虚拟货币交易、挖矿、非法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稳妥化解存量隐性政府债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切实维护全县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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