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石城县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制度

访问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确保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舆情回应责任界定。

(一)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县政府办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所涉乡镇是第一责任主体;所涉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涉及部门或单位的政务舆情,所涉部门或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或单位,所涉垂管部门或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所涉垂管部门或单位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所涉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五)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政务舆情,由县政府办确定牵头部门或单位,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或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六)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所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三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应密切关注、严密防范、妥善化解并及时作出回应。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六)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

第四条政务舆情回应时效。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条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

采用网上调研、书面函询等方式,对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广泛了解、全面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意见,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维护政府公信力,助力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

第六条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一)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二)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处置不力造成重大问题发生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