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
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2 |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石城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
3 |
代理记账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检查 |
石城县财政局、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