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城县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第三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赣州市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第三批)的公告》《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石党办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经各有关部门提报,县司法局汇总形成了《石城县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第三批)》(共18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现予公告。
附件:石城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三批18项)
石城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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